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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权责清单(吉林省物价局179号文件)

吉林市物价局关于召开调整供热基础热费相关政策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按照国家和省价格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拟于2018年9月14日召开调整供热基础热费相关政策听证会,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正式代表21名。其中:消费者9名,经营者2名,专家学者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市消费者协会代表1名,政府有关部门代表5名。


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拟定旁听人员3名。


(二)产生方式。消费者代表通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在公证处监督下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如报名人数不足9人,差额部分由社区推荐)。旁听人员按照报名先后顺序确定。经营者、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府有关部门等参加人,由市物价局根据规定聘请或委托相关部门推荐产生。


二、消费者代表的基本条件


(一)吉林市城区常住人口,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了解供热价格相关政策,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二)与调定价企业无利益关系或直系亲属关系。


(三)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职业等),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三、消费者代表、旁听人及新闻媒体报名办法


(一)有意向参加听证会及旁听的消费者,填写《吉林市召开调整供热基础热费相关政策听证会消费者代表报名表》(在吉林市物价局网站http://wjj.jlcity.gov.cn下载)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市物价局综合处604室报名。(地址:吉林市解放中路161号;时间8:30—11:30、13:30—16:30)。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8月20日16:30时(以收到报名表的时间为准)。


四、其他事项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将在听证会举行15日前向社会公告。


吉林市物价局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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