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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信用损失是资产还是负债(如何确定债权投资的预期信用损失)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2-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时,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4月27日至2021年5 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通过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2021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年6月3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118名激励对象授予3,162,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05元/股。


6、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鉴于获授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或子公司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12.2.3条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条件,故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 回购注销名单及数量


自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即2021年6月30日)以来,公司没有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无需调整。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85,000股,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3,162,000股的2.69%,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681,080,306股的0.01%。本次注销完成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18名调整为114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62,000股调整为3,077,000股。本次拟回购注销名单及数量如下:


3、 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8.10条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05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514,25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85,0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81,080,306股减少至680,995,306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带领全体员工努力推进各项业务稳步发展,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竭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已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沈霓、施育祺、张建松、郑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限制性股票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不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已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沈霓、施育祺、张建松、郑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中沈霓、施育祺、张建松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均为15,000股,郑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40,000股),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回购注销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专项法律顾问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2-016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2年3月28日,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事务所”或“信永中和 ”)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家为3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波琴女士,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轮入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2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陈瑜女士,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功业先生,201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尚未签署过上市公司。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次续聘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调查,认为信永中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已按照相关规定向财政部、证监会备案,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信永中和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1、信永中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已按照相关规定向财政部、证监会备案; 2、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委托事项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信永中和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信永中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已按照相关规定向财政部、证监会备案,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的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同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作为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在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认真负责、扎实严谨。续聘事宜得到了我们的事前审核并认可,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


(三)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2-013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1年12 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1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和固定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1年度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2,754,074.04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7.06%。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计入的报告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对预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作了合理性的说明,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对该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独立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和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人民币3,275.41万元,计入2021年度财务报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104.51万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人民币3,104.51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减值项目、金额详见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本次计提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具体说明


1、公司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方法


本集团的应收票据是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基于应收票据的承兑人信用风险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在到期日内票据违约风险极低,不计提预期信用风险损失,逾期的票据按照应收账款中账龄组合方法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应收票据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集团将其差额确认为应收票据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集团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集团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应收票据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票据”。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2、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方法


本集团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本集团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但是,如果本集团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则表明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集团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30日,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仍未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集团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集团考虑的信息包括计量的模型和数值、基础和假设、国内外宏观经济变化趋势估计、金融外汇市场变化趋势判断,公司及其客户所处于行业变化趋势评价。以及行业地位和竞争能力的估计等。


以组合为基础的评估。对于应收账款,本集团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所以本集团按照金融工具类型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按照交易对象类别、款项账龄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集团将其差额确认为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集团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集团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 “应收账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本集团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本年的前瞻性信息,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政策为:


3、公司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方法


本集团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 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③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以组合为基础的评估。对于其他应收款,本集团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所以本集团按照客户性质或账龄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其他应收款,以单项进行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农民工保证金、信用保证金、未逾期押金、未逾期备用金等;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单项评价信用风险结果的类别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本集团基于其他应收款交易对象类别、款项账龄等共同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不同的组合,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共同风险特征类型不同,确定以下组合:


本集团以单项为基础进行评价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以单项直接进行预期信用损失计量。


本集团以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价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以组合进行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对于其中的账龄组合是根据其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本年的前瞻性信息,确定预计信用损失率计量该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具体的会计估计政策为:


四、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说明


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五、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七、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备查文件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2-015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现对2022年与武汉协力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力信”)、武汉正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维电子”)、武汉协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力精密”)、湖北惠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风”)、武汉衍煕微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衍煕微器件”)、武汉光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目科技”)等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与上述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1,137.33万元,2022年度与上述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644万元。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王丽丽女士、孟凡博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该事项。


本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孟凡博先生、王凯先生应当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武汉协力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文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6667811061;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住所地:武汉东湖开发区武黄公路30号森林花园4单元9层02号;主营业务:电子产品、机械零配件的设计、开发,金属材料、五金工具、机电设备的销售;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精确到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27.2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7.7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9.6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8.87万元。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武汉协力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武汉协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文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57483034317;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内;主营业务: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及模具的开发;开发产品制造、销售;数控加工技术服务;机械零件的设计及加工;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精确到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753.8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29.5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95.5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85.76万元。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武汉协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武汉正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庆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4477923XX;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住所地:洪山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3号地块;主营业务:通讯、电子、计算机软件开发、研制、技术服务;通信设备、电子器件制造;仪器仪表、计算机、电子元器件零售兼批发;通信网络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精确到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8,03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15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3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40万元。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武汉正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湖北惠风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5672754809H;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内;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精确到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8,960.5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7,343.6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98.1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990.85万元。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湖北惠风房地产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武汉衍煕微器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5MA4KUYQ557;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藏龙大道19号凡谷电子研发中心研发楼(2号楼);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计算机及配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计算机硬件开发、销售;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精确到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7,692.9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7,834.6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83.1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799.34万元。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武汉衍煕微器件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武汉光目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殷晓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9BMRT1P;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科技工业园3-3栋4楼17号-01;主营业务:工业自动化设备、激光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的研发、生产、批发兼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租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精确到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891.1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02.1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71.2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21.22万元。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武汉光目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关系


1、协力信、协力精密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股东王凯先生。王凯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丽丽女士之弟。王凯先生分别持有协力信、协力精密40%、60%的股份,且在该公司担任监事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协力信、协力精密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关联法人之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合计间接持有正维电子70%的股份,且孟庆南先生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公司董事孟凡博先生间接持有正维电子15%的股份;该关联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关联法人之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丽丽女士现时持有惠风公司35%的股份,且担任该公司董事;公司董事孟凡博先生现时持有惠风公司33%的股份,且担任该公司董事;该关联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关联法人之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丽丽女士现时间接持有衍煕微器件39.5%的股份;公司董事孟凡博先生现时间接持有衍煕微器件39.5%的股份;该关联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关联法人之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5、公司董事孟凡博先生现时持有光目科技70%的股份,该关联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关联法人之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1、经公司采购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核,协力信、协力精密、正维电子、光目科技为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公司购买协力信、正维电子、协力精密的产品是在相关产品经检验合格入库后在约定的账期内付款。公司购买光目科技的产品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分期付款,因此,此项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2、根据对正维电子历年与公司签订合同的执行情况跟踪检查,对方严格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对公司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因此,此项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3、惠风、衍煕微器件、正维电子、光目科技租赁公司房屋仅为办公之用,交易金额较小,结合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此项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向协力信、协力精密采购刀具、夹具、配件等,定价严格按照规定的报价、比价、核价的定价程序执行,并综合考虑产品质量、账期、交货周期等因素确定。采购以分批采购方式进行,每次采购涉及金额及数量较少,公司按照每批所需采购的品种及订单金额单次签署购销合同,以电汇或承兑汇票方式结算。


2、正维电子除了其主要产品功放外,还有部分产品为RRU(Radio Remote Unit即射频拉远单元)和直放站,这两种产品是由多种设备和元器件组装而成的,其中,滤波器、环形器是构成这两种产品的众多器件中的一个。因为正维电子自身不生产滤波器、环形器这样的无源器件,因此产品中用到的滤波器、环形器需面向市场采购。公司在无源射频器件领域是最专业的企业之一,产品质量有保证,而且公司和正维电子两家公司同处武汉,产品的运输成本较低,因此正维电子拟采购公司滤波器和环形器。


另外,公司部分客户有集成功放和滤波器为一体或接收处理相关产品及技术服务的需求,正维电子拥有成熟的功放制造能力及丰富的接收处理机设计经验,所以从质量控制、降低成本等角度出发,公司拟从正维电子采购部分功放及接收处理机相关产品。


同时,因公司与正维电子新业务拓展需要,公司拟向正维电子采购特种电源,正维电子拟向公司采购适配器,双方同处武汉,联合开发及测试更加便捷,有利于缩短项目开发周期。


公司与正维电子之间购销商品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根据,交易价格公允,按照每批采购订单金额单次签署购销合同,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3、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协力精密之间拟发生少许委外加工服务,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根据,交易价格公允,按照每次委外加工金额单次签署委外加工合同,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4、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德威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因有部分闲置厂房,为了提高资产利用率、增加经济效益,租赁给正维电子、惠风公司、衍煕微器件公司、光目科技公司。为给公司引进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提供居住场所,公司拟向惠风公司租赁惠风同庆花园少量房屋。前述交易严格按照市场价,且履行严格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5、光目科技核心人员由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团队组成,在AI算法和软件方面有核心技术,并在机器视觉检测方面有丰富经验和成功实践,同时在智能制造、工业4.0方面有很深的研究。公司目前正在全面推行自动化生产,对机器视觉产品、软件等有较大的需求,而且公司和光目科技两家公司同处武汉,便于双方联合开发,加快项目进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充分利用上述关联方的采购、销售和技术优势,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销售范围,降低采购成本,缩短新项目开发周期,提高公司智能制造水平,保持双方之间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同时将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公司日常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对关联方的购销额占同期公司购销总额的比重较小,公司没有因上述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公司将部分闲置房屋分别出租给正维电子、惠风公司、衍煕微器件公司、光目科技,提高了资产周转率,增加了经济效益。公司拟向惠风公司租赁少量房屋供公司引进的技术或管理人员居住所用,有利于提高员工归属感。以上交易对公司的生产及发展均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征女士、马洪先生、唐斌先生事前已查阅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资料,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讨论。


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和未来的发展需求,独立董事认为:


武汉凡谷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业务行为,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原则协议确定,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董事会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与日常关联交易相关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2-018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卢彦勤 ,作为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R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卢彦勤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2-017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就提名卢彦勤女士为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提名人(盖章):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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