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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豁免利得税的条件是什么(香港公司所得税和利得税)


每一家香港公司每年必须要向香港政府申报利得税,根据香港政府的规定,香港有限公司利得税税率为净利润的16.5%,香港无限公司的利得税税率为净利润的15%。若公司该年无经营或者经营亏损,则无需纳税。



下面由通惠管理顾问为您分析香港公司利得税豁免条件


利润来源判定原则:


利润来源地需根据事实而定,利润是否在香港产生或者得自香港,由利润的性质及产生有关利润的交易性质决定。


利得税豁免条件


1、在香港外的地方进行销售活动(包括取得、洽谈、签订合同订单);


2、在香港外的地方进行采购活动(包括取得、洽谈、签订合同订单);


3、不能在香港设立办事处


4、不能在香港审批和确认订单;


5、不能在香港接收/发出和处理客户或者供应商的订单,或经香港以外的管理人员批准后,才能在香港接收/发出和处理订单;


6、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公司或者居港权人士;


7、不能在香港定价、决策或者寻找供应商不能在香港聘请员工


8、不能在香港市场做推广、广告、宣传、销售等活动。(不管是直接还是委托代理);


9、不能在香港设立仓库和储存货物;


10、经香港以外的管理人员批准才能收付货款


11、不能在香港定价、决策或者寻找供应商


12、不能在香港进行质量监控


13、公司需备存有完整的文件证明以上的条件



香港公司利得税流程


申请流程:


1、判断公司经营模式


2、搜集、整理及检阅资料


3、评估豁免可能性


4、提交豁免申请


5、回复税务局问题信


6、税务豁免裁定


所需时间:


12个月—24个月(根据公司业务模式及复杂性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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