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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窑头路招商银行卡开户行(河南南路招商银行卡是什么开户银行)


德州市德城区华海湾尚城小区入住一年多天然气一直不通。不在小区买车位就不让进,地上公共车位不让使用。当时买房的时候说的地下车位可以租地上车位是公共车位,现在是不买车位进不让进小区。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德州市德城区新华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天燃气使用的问题。经了解,开发建设单位已向天燃气公司缴纳了接通天燃气的费用,并安排专人与天燃气公司联系管道施工事宜。由于今年实施煤改气供暖改造工程,天燃气公司为确保供暖改造区域的广大市民能够如期供暖,把全部的技术力量和施工力量都投入到煤改气工程上,因此,包括华海湾小区在内的诸多房地产项目的天燃气管道施工都暂未开工。待煤改气工程正常运转后,实时开展华海湾小区的天燃气管道施工。开发建设单位将积极与天燃气公司联系,争取早日让华海湾小区的业主用上天燃气。 关于小区车位问题。经调查,华海湾小区在规划、建设时,将机动车停车位设置在地下,地上以绿化、消防通道、消防车位为主。小区刚入住时,为便于广大业主装修和搬家,未对车辆进行限制,进入小区的车辆随意占用消防通道和消防车位,有的甚至将车辆长期停放在消防通道上。为了确保整个小区的安全,防患于未然,物业管理部门采取了限制车辆出入的措施。另外,地下车位已全部售出,若您有需要,可以向购买人进行租赁。 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到德城区新华街道办事处进行详细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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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德州陵县糜镇李韩家村的养鸡户,6月份响应环保政策停止养殖,当地政府承诺协调搬迁和办理所有所需手续,如今5个月过去了,我们也多次找管区书记,但是仍没给安排出养殖用地和有关手续;望书记能督促一下有关部门,给我们养鸡户安排一个合理合法可以养一生的适养小区。望领导能理解我们的苦,我养鸡没挣钱,如今搬迁费用又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我还得借钱,但是不搬之前投资的就是分文不值;真是打碎牙往肚子里咽。盼望着各部门能积极协调,早日批下合法的养殖小区,给我们这些底层的农民一个盼头。谢谢领导了,我也知道找适养区不太易,求领导关心,体谅。养鸡户真的好难,说多了,都是泪!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德州市陵城区糜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糜镇李韩家村有专业养殖户22户,其中6户养鸡户因鸡舍建于大宗旱河岸边,属“三区划分”规定的禁养区域,已按“两断三清”标准被禁养;其余16户,有的位于村内或周边300米内,有的位于省道249线两侧500米内,均为“三区划分”里的限养区域内。近年来,李韩家村部分群众一直拨打12345热线、到信访部门举报养殖户在村庄内养鸡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糜镇人民政府也一直在积极协调。2017年春季因环保问题,所有养殖户全部已经被告知停养。现在有7户养殖户要求划地建养殖区,经村委研究协调,已经划定具体养殖区位置,且已供电,养殖户随时可以按相应标准开工建设新的鸡舍。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到糜镇人民政府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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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滨州市滨城区梁才办事处东海花苑的居民。我们小区在购房的时候收了每平方米30元的取暖开口费。一直用锅炉供暖,今年通大暖又要求主户重新交30元每平米的大暖开口费!我们有的用户今年八月刚交的开口费还没用过一天供暖也要重新交二遍。因为我们反映问题,到现在反应问题的都不给供暖。我们没出说理,天冷心更冷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滨城区人民政府责成梁才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东海花苑小区是由桓台建筑公司开发建设的小产权房。桓台建筑公司在没有完善好东海花苑小区配套设施的情况下,就对东海花苑小区不管不问,后续工作由东海花苑小区物业托管。东海花苑小区共有业主340户,建筑面积33000平方米,2009年交房至今一直由小区物业采取锅炉取暖方式自主供暖,因现在国家环保政策规定,要求撤掉锅炉,采取集中供暖。鑫谊热力公司要求交纳30元/平方米的开口费,开口费共计91.5万元,但桓台建筑公司拒不配合支付相关费用,同时东海花苑小区物业无力垫付,只能由各业主先行交纳。下一步,我们将督促桓台建筑公司配合相关部门尽快按要求完善小区供暖配套设施,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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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的居民,在区碑廓镇有一个养殖场以养水貂为主。近期村委通知说是被划为禁养区,可是说政府没有任何相关补偿。事后我联系了区环保局和农业局,都说没有相关补偿。其实呢我们并不是不懂事理的人,也会相应国家相关政策。可是一个禁养让我三四十万积蓄建的养殖场就没了而且还没任何补偿,我很不理解。所以想向领导咨询一下对禁养区是否有补偿的问题。望回复。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日照市岚山区碑廓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为促进我镇畜禽健康持续发展,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岚山区畜禽养殖业布局规划(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碑廓镇制定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岚山区畜禽养殖业布局规划(修订)》制定的畜禽养殖功能区布局规划,畜禽养殖污染实施分类整治的原则。禁养区内的畜禽,由属地村和畜禽养殖场(户、小区)于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关闭或取缔。绣针河周边禁养区内的4处畜禽养殖场(户、小区)必须按期拆除。控养区和可养区内的畜禽,由属地村和畜禽养殖场(户、小区)于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粪污处理达到要求;逾期不改造或改造后粪污处理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目前,没有接到上级关于禁养区的补偿政策,无法对禁养区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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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来临,气温骤减,山东滨州惠民县江南豪庭要在今天接通大暖,但是却必须缴纳30一平米的网管费才行。请问书记同志,这项费用已经在2001年就取消的,由开发商负责。恳请您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实际情况。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惠民县人民政府责成惠民县城乡建设局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惠民县江南豪庭小区原由物业采用天然气供暖,计划2017年供暖季接入全县集中供暖,但须缴纳50元/平方米的供暖基础设施配套费。在购房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相关费用代收协议书》中约定,该费用由业主承担30-40元/平方米(有的协议书约定为30-50元/平方米)。在今年接入全县集中供暖时,业主对此表示不满,并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经多方多次协调,最终达成一致,由业主承担15元/平方米。截至目前,该小区约1600户业主已基本完成费用交纳,并且开通使用了集中供暖。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监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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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大人您好: 我是济南历下区浆水泉路正大城市花园的一名社区居民,我想求助一下孩子就近上学的事情,现在孩子上五年级了,可是背着择校生的身份上的。本该就近上学,偏偏把我们小区划到几公里以外的友谊小学,然而一路之隔就是名士小学学校,这无形之中增加了我们小区几百户居民的孩子接送和安全问题,在此请省长大人能关注一下我们社区居民的孩子就近上学问题,请相关部门合理的安排, 让居民幸福感安全感更高更强。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责令历下区教育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济南东部新城迅速崛起,新建小区不断增加,人口大量迁入,济南市历下区出现了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情况。特别是经十路以南,奥体西路以西,燕子山西路以东区域,目前仅有名士小学、辅仁学校和黄金山水郡配套小学三所学校,且均招生饱和。您提及的名士小学为名士豪庭小区配建学校,名士豪庭小区现已有住户1万2千余户(含山水庭院),目前学校招生已超出24个班的设学规模。同时,您是历下区浆水泉路正大城市花园的居民,而位于浆水泉路以西、燕子山西路以东区域内的正大城市花园(1700户)、地矿家园(500户)、省审计厅宿舍(360户)、经济学院宿舍 (1100户)等小区的学区均为友谊小学(位于窑头路)。此外,关于您的孩子为择校生的问题,因情况不明且无法与您取得联系,请您与历下区教育局教育科取得联系,咨询电话0531-86553606。欢迎您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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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志愿兵1993年6月转业到长清县运输公司,一直未有住房,1994年—2012年待岗,期间一直未发过工资及生活费。按国发〔1983〕16号、参务字〔1983〕第243号、国发(1993)54 号、国发〔2005〕23号等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请求依法、依规、依政策落实待遇。 公司给职工建有楼房四幢。本人却没有在住房方面享受同工龄、同工种职工待遇。工龄比我少的职工都分到房子,本人该享受的住房政策却从未执行落实。 依据《山东省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鲁政发[1997]108号、《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济南市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细则》济房委字[1999]1号 发住房补贴,但从未发放过住房补贴,也一直未给缴纳过住房公积金。 待岗18年来因伤残找不到工作,无生活来源和收入,单位及主管部门不管不问。致使家庭困难、孩子上学困难。请求落实解决待岗期间的工资等待遇。 诉求: 依法、依规、依政策落实解决以下待遇: 落实转业志愿兵的有关待遇办法执行住房政策、发住房补贴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等与职工有关的福利待遇(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等按现在济南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放及补缴) 补发1994年—2012年待岗期间的工资,按现在济南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发。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济南市长清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区交通运输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1、关于落实志愿兵转业待遇问题。补缴的社保,除个别人员因人社部门系统原因,暂时不能补缴2014和2015年度的以外,其他人员的社保已全额补缴至2016年年底。 2、按照规定补发住房补贴和补缴住房公积金问题。根据《山东省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鲁政发〔1997〕108条)第24条规定:本办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搞一刀切。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可以先执行,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和企业可以后执行,一次性不能到位的可逐步到位。此文件在长清区没有全面执行,因长清区运输公司经营状况较差,暂时还未能解决。 3、补发1994年到2012年期间待岗工资待遇问题。按照济办发﹝2017﹞36号《关于切实做好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正在逐步解决待岗期间的工资待遇等问题。 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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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历下区一名工作人员,2002年进去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09年单位参公,我没参加参公登记考试,当时领导说没有职务,不让参加考试没能参公,我现在在单位任正科实职,没有车补,不能提拔,市委组织部也不让我参公,我的身份异常尴尬,我的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请领导百忙之中,找个明白政策的领导解答我的疑问,,我已走投无路,只能恳请上级领导关注我的个人问题,我的问题对组织是小事一桩,但对我个人,那就是终生大事,恳请组织解决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责成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历下区政府口7个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共有8人未进行参公登记。其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单位参公后调入(单位2008年11月批准参公,这些同志分别于2009年9月、2010年2月、2010年12月调入);二是未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参公考试(2009年6月全市统一进行参公考试)。由于您是匿名留言,我们无法了解您的具体情况,建议您与所在单位联系或于历下区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以便调查核实您反映的问题。 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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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黄河滩区搬迁以内的农民,我的家在平阴县玫瑰镇东豆村,因为属于黄河滩区要搬迁,我想知道在水淹区以下和水淹正以上都搬吗,我建议让水淹区以下搬迁,因为农户大多还有农田要种,让那些58年大水以后搬到高处的农民继续种地,让水淹区的农户直正得到政府的温暖,还有让河务局实地测量一下我们村的水淹区。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2017年8月1日,《山东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经国务院审批通过,涉及济南、淄博、泰安、滨州、菏泽、济宁、东营等7市。为了严格落实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给村民创造更优质的生活环境,平阴县玫瑰镇政府制作了黄河滩区脱贫迁建民意调查表(该表详细记录了迁建有关政策),认真开展民意调查。根据调查情况确定玫瑰镇丁口村、外山村、东豆山村、西豆山村、大站西村、大站东村等六个村需要整村搬迁。其中,您所在的东豆山村村委向村民发放调查表316份,入户率达到95.18%(2015年统计显示,该村共有332户村民)。在被调查的户中同意外迁安置的有315户(占调查户数的99.68%),同意撤离道路改造提升的有1户,因此该村被确定为整体搬迁村。 感谢您的留言,敬请期待我们的家乡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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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青岛市黄岛区鲁商蓝岸国际6-2-2901住户,上个月像区领导投诉本人在鲁商蓝岸国际购置房产的房屋质量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到现场勘查后认定了他们的责任,但是所制定的房屋维修方案缺拒不赔付装修费用,我再次向区市领导反映未得到通过,请领导为我们做主,这种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必须破坏装修的维修方案,为什么不给赔付装修费用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城市建设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对您反映的房屋质量问题,前期区城市建设局已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进行了落实处理。经了解,建设、施工单位与您进行了多次联系沟通后,协商给予了经济赔偿。赔偿后,您又多次反映房屋质量问题,区城市建设局会同建设单位到您家中进行了查看,您家中已装修完毕,发现有三处壁纸裂缝和主卧阳台渗水的情况,区城市建设局责令建设、施工单位制定维修方案进行处理,建设、施工单位制定了维修方案准备进场维修,但您提出如果维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更换室内壁纸;(2)更换室内木地板;(3)更换室内多处固定橱柜;(4)家具电器全部搬走,不允许在原处密封存放;(5)为您租赁住房并提供生活费。若上述条件不能全部满足,则要求给予三至五万元的经济赔偿。建设、施工单位未与您达成一致意见,致使维修工作无法开展。按照《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七)款规定:对涉及经济赔偿的投诉,不属于质量投诉受理范围。建议你们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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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杜店开发区李肖海村旧村改造好几年了,当时拆迁时承诺盖沿街房直到现在没给盖!我们临村南街,大尚,小高,北街等比我们晚的都盖了,我看村为什么迟迟不盖?老百姓上开发区找了好多次,没人管。当时承诺的给盖,地都闲置着。当时要沿街房的没给补助,不要的都给3.6万,我们要的等了好几年都没有人管!求助无门才求助你,请省长给老百姓关注一下!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滨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成杜店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2010至2011年,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滨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杜店街道办事处李肖海村实施整体搬迁改造。根据《李肖海村搬迁安置方案》,拆迁户每人享受40平方安置房,经营用房按每人20平方建设。在将拆迁户安置房建设完毕后,由于土地及规划政策的收紧及其他原因,李肖海沿街经营房迟迟未启动建设。2017年3月,按照滨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安排,杜店街道办事处对李肖海村拆迁户进行经营房建设或补偿征求意见,放弃安置房建设的每人补助2600元。在征求意见的207户中,13户表示接受货币补偿,194户要求按原安置方案建设经营房。结合本次征求意见结果,杜店街道办事处认为,对拆迁群众的安置及经营房建设应按照当年拆迁安置方案执行。目前,杜店街道办事处已就此事向滨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做了专题汇报,并将尽快启动李肖海村拆迁群众经营房建设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监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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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淄博张店区中埠镇的,我反映的是孩子划片上学的事情。我在淄博高新区买房一套,可是政策规定要在高新区上必须迁户口,因为我是淄博张店户口,我说按外来务工可以吗,工作人员说不行,我想不通,这是跨区是有政策的。我想知道为什么,高新区教育局说就是不行,你是张店户口可以在张店有房的事况下划片上学。求解决。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事业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张店区和高新区都属于淄博市主城区,属于一个大的行政区划。按照2016年11月30日颁布的《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由于张店区和高新区之间不属于跨行政区,所以不存在外来务工的情况。 但是张店区和高新区属于两个不同的管理区域,户籍等各类事宜分别管理。根据2009年11月28日颁布的《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所以张店区户籍儿童在张店入学,高新区户籍儿童在高新区入学。 鉴于以上规定和您的具体情况,建议您安排孩子在张店区就近入学或将孩子户口迁入高新区后入学。祝您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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