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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住房缴纳个税扣除比例(个人转让住房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孙某在北京有两套住房,现转让其中一套,该房产是外购毛坯商品房后自己装修的。请问孙某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如何扣除住房的装修费用?


答:《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比例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八)财产转让所得。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个人所得税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个人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比例知》(国税发〔2006〕108 号)第二条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个税理费用。


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缴纳息缴纳、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1.支付的住房装修扣除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 15%;个税(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转让值的 1转让0%。


综上,孙某转让该住房,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如果能够提供合法、有效住房装修费用发票等凭证的,按照实际发生且最高扣除限额为房个人所得税屋原值 10%的规定予以扣除;如果无法提供合法、有效住房装修费用发票住房等凭证的,主管税扣除务机关可在此次住房成交价格的 10%范围内核住房定住房装修费用给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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