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将电梯广告收入等公共收公司益归自己所有,是否侵犯小区业主权益,作为业主应该如何维权?
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条例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依物业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增加出入口、电梯等属于吗业主共有的部位和设施设备,利用这些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其产生的可以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此次新修订的《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明确规定:利用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出入设施公司、电梯间、楼道及户外区域设置广告获得的收益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收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是不能擅自挪用、侵占。物业公司可可以以将这部分收广告益用于公共部位的维修、更新、改造等用途,而不能挪用,也不能用于物业公司自己的开支。另外,物业公司还应当依法将这部分收益和开支情况进行公示。
对于该违法行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依经营范围据《郑州市物业绿化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责令退还,处以挪用、侵占金额二倍以广告下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增加法所得;吗构成犯罪的,依法经营范围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广大市民发现有这种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可以向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反映,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切实维护市民合法权益。
另悉,郑州市全市范围共有居民小区7686个,其中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居民小区325个,业主组织覆盖率不足5%,有关部门将采取多种新措施提物业高业主大绿化会成立比例,维护业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