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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医保基金发放生育津贴时长从98日增加到158日

【黑龙江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医保基金发放生育津贴时长从98日增加到158日】日前,《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由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黑龙江省总工会全程参与《条例》修订,在精炼的条款内力求解决实际问题。《条例》的一个亮点是将黑龙江省医保基金发放生育津贴时长从98日增加到158日。(工人日报记者张世光)

来源: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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