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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无照经营培训班查处办法细则(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查处法律依据)

7月20日,《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正式公布,明确提出将学生参加课外培训频次、费用等情况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平衡家庭和学校教育负担,严格规范校外培训。



一,凡是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止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


二,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规范办学行为,重点清查教师无证上岗、超纲提前教学、超长超期预收费等违规培训行为


三,强化疫情防控,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做好人员卫生防护,加强重点区域管理,储备足够的常用防护物资、测温仪器、消毒剂等。


四,规范市场秩序,杜绝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合同违法、价格违法、虚假违法广告、不按要求公示各种信息等现象。


五,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重点查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安保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的现象。


广州市教育局在通知中表示,要对通告以后仍然无证办学的教培机构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如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列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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