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南京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南京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减免幅度大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9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再减半征收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是:1. 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2. 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3. 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部分÷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1-50%)。4. 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标准再放宽


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由原先的未超过10万元,放宽到未超过 15 万元(以1个季度为 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