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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个税核定征收计算公式(个体工商户个税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计算所得税法实施条征收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工商户未提供个体户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工商户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征收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的发布)第三条规定,经主管税务机个税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核定生产、经的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体设置账簿标准的个应纳税额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因此,实务中对于个体户经营所得,有两种核定:


1.核定所得率。应纳税所得额=个体销售金额所得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个体户速算扣除数。实务中,多数是公式用综合核定征收率,就是个税直接用:应纳税额=销售额综合征收率,计算应纳公式税额,包括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应纳税额发票,如果属于“经营所得”的,也是按照这种方式核定征收个税的。


2.计算双定户。直接核定销核定售额和应纳税额。双定户,俗称“包税”,即每月或每季度个体户缴纳固定金额的“经营所得”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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