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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费率1.5(失业保险为什么每个月金额不一样)


一、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


2.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8号),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由1%降至0.7%,个人缴费费率由0.5%降至0.3%;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3.按规定比例返还上年度失业保险费。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关于做好稳岗返还预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失业司便函〔2022〕8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准备工作的通知》,对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扩大到参保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按规定比例(大型企业30%,中小微企业90%)返还上年度其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


4.为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落实见习补贴。依据《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实施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潍人社发〔2020〕2号),对按规定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的见习基地,可按规定申请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补贴,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


5.支持相关单位和科研人员为疫情防控开展科技攻关。医疗和防疫等科研事业单位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企业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


6.加大对生活物资保供企业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与我区生活物资保供的企业,根据核算及其实际损耗情况,给予其一定数额的补助。


7.减轻企业租金负担。为帮助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凡承租潍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2022年减免6个月房租政策。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产的参照执行。


8.鼓励国有资本入股非国有企业。支持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对与主业关联度高、符合全区战略布局的行业中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投资回报率高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引导国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通过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形式,投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兴战略性产业等。


三、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力度


9.增强“人才贷”政策扶持力度。对符合“人才贷”政策条件的企业,银行机构要特事特办,加快贷款审批,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对办理“人才贷”产生的损失,财政部门按照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的70%给予风险补偿。


10.强化普惠性金融纾困扶持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以及其他重点领域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对因疫情影响存在还款困难的市场主体,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帮助企业做好资金接续。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通过适当宽限期、延后计息、贷款减息、不纳入违约客户名单、不进行分类下调、免收罚息和复利等方式,减轻其还息压力。


11.发挥保险保障作用。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通过降低保险费用、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渡过难关。鼓励扩大因疫情导致的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减少企业因营业中断造成的损失。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保险投保人,支持保险机构放宽交费期限。


12.继续执行低担保费收费标准。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实现“见贷即保、无缝续保”;担保和再担保费减半,担保、再担保综合费率不超过1%。可继续执行对小微企业担保1%、对三农企业担保0.5%的收费标准。


四、提升服务企业质效


15.加强重大项目扶持。对与疫情相关的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在上述政策基础上,加大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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