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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有哪些(2017年之后新增和修订的会计准则)

1、2021年8月20日,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在编制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时,发现2020年年报中存在如下会计差错需调整:


其中,调减2020年营业收入31.67亿元,调减2020年营业成本14.60亿元,调减2020年存货4.33亿元,调减2020年应收账款20.44亿元,调减2020年应付账款3.90亿元,调减2020年应收票据1.81亿元,调减2020年应付票据4480万元;调增2020年其他应付款10.48亿元,其中调增关联方其他应付款2.20亿元;补提2020年商誉减值准备8.76亿元。


经过上述会计差错调整后,该公司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由此前的82.98亿元,下降为51.31亿元;合并净利润从此前的5203万元,变成 -24.93亿元。


【2021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如何编制的?】


2、资本市场一片哗然,这还是会计差错更正吗?这分别是会计造假。从上述所谓会计差错调整也可以看出,这在逻辑上确实属于会计造假,一般意义上,如果收入确认时由于职业判断错误,提前确认了营业收入,那么,会计差错更正时调减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就应该调增存货,调减应收账款或合同资产、应收票据或调增合同负债(预收账款),且不会涉及其他应付款大额调整。从账务处理的逻辑来说,该公司既然未调减应收账款或合同资产也未调增合同负债,调减的应收票据仅1.81亿元,那么,该公司应该是从非金融机构渠道借入现金(本应同时增加其他应付款),然后充当虚构的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的回笼,同时还虚构现金流出,增加了存货等资产(由于营业收入虚增31.67亿元,而其他应付款只是调增10.48亿元,故其这部分借入用来助力虚假确认收入的现金还周转了几次)。所以,在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虚增销售所带来的毛利17亿元对应于虚增的应收票据1.81亿元、虚增存货4.33亿元,虚减的其他应付款10.48亿元。因缺乏完整信息,不清楚其虚增营业成本时对应于什么账户(难道不是存货虚减?那么,更正时就应该调增存货)。


至于商誉减值,2020年及此前收购来的业务如此大额的商誉减值迹象在2021年第2季度乃至7-9月才显现,这是难以令人信服。故基于常识,一般而言,这么大额的商誉减值差错属于会计造假,除非商誉减值差错相关业务属于教育培训行业。


3、该公司将会计造假披露为前期会计差错倒是符合现行会计准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第十一条,【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漏或错报。(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会计造假属于其中的“舞弊” !


4、建议财政部尽快修订第28号企业会计准则,将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舞弊”、“计算错误”和“应用会计政策错误”从该准则中予以剔除,同时可另外制定关于会计舞弊更正的会计准则。至于虽然有一定的事实依据,但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和曲解事实是否属于主观故意(如果是主观故意,则也属于会计舞弊),可着重从定量上加以解决,超过会计上常识性的金额就属于会计舞弊。


第28号企业会计准则做上述修订后,凡是会计舞弊的公司直接依据《会计舞弊更正》准则,发布会计舞弊更正的公告,在性质上直接认定自己的行为属于会计造假。


6、从近几年诸多令人触目惊心的会计造假案例来看,如果不把会计造假者及其主使者罚得倾家荡产和把牢底坐穿,是无法遏制会计造假的。可以想见,没有严惩落到具体个人身上,成批的“星星科技”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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