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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费专票税率计算器(房屋租赁发票税率计算器)

增值税又变了!减税配套措施刚刚明确!新出台9项减免税政策!















1、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


(会计又要忙了!凡是个企业都存在旅客运输服务,比如外出打车、差旅之类的,你没看错,火车票飞机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了!)


2、将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由分2年抵扣改为一次性抵扣,增加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


(这减轻了财务人员的核算负担!但增值税申报表要变了,之前针对分期抵扣的申报表要结束使命了!会计科目处理也将会有变动!)


3、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10%抵扣,政策期限截止到2021年底。


(提醒:只限上述限定行业的纳税人)


4、对纳税人新增的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5、调整部分货物服务的出口退税率。


(一直问“降税后出口退税是否调整”的会计伙伴们心定了)


6、对延续2018年到期的公共租赁住房;农村安全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国产抗艾滋病药品的税收优惠政策。


7、从2019年1月1日到2022年底,对企业用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扶贫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8、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以后往贫困地区捐赠支出增值税都将减免!但是所得税申报表到时候又要调整了!)


9、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底,对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至此,4月1日开始,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3%、9%,已经板上钉钉,就差财税字文件了。


附:一图了解减税降费清单









新增值税确定,以后开发票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增值税税率13%、9%会在4月1日开始执行,以后怎么开专票?


第一、2019年4月1日前后,开票税率的适用的基本原则还是取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无论是哪一种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3月31日(含)之前的,按照原税率开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含)之后的,按照新税率开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绝不等于当事人合同的签订日期,有的同学说了,合同在2019年3月31日(含)之前签订的,按照原税率开票。合同在2019年4月1日(含)之后签订的,按照新税率开票。这个只要仔细看看增值税中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就知道是站不住脚的。


涉及销售货物和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去判断;涉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四十五条等去判断。


第二、2019年4月1日以后,增值税新系统是否还可以开具出原税率16%和10%的发票?


由此可认为系统仍然可以开出16%和10%的发票。比如对于2019年3月31日之前已经确定纳税义务时间的事项,因故在2019年4月1日以后开票,系统应当可以开出原税率的发票。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是如果推迟开票且前期并未申报纳税,有暴露自己推迟申报的风险。这个问题需要提前解决。


第三、新系统是否会允许存续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24点之前开具税率为13%和9%的新税率的发票?


我们理解,新税率的发票不会允许提前开具,在目前系统开票状态下,系统应该会对新税率的开票节点做出限制,企图浑水摸鱼的企业 不要把税务机关当傻子。


第四、2019年4月1日前,存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在系统中追加新税率?


我们理解,适用新税率是一个法定事项,不属于税收优惠事项或者特别处理事项,税务机关不会要求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授权,没有这种必要也没有这种可能。税务机关会主动升级系统后台,置入新税率。除非纳税人根本无法接通互联网。



2增值税政策执行后,提前清查合同发票,关注6个问题!


1、如果企业存货很大,购进时税率是16%,销售时税率是13%,对企业是有利的吗?


如:2018年12月购进水泥一批,不含税价100万元,进项税额16万元;


(一)如果是以含税价签的合同:约定售价为200 200*16%=232万元,原毛利为100万元,应纳增值税为32-16=16万元;税率调整后毛利为205.3-100=105.3万元,应纳增值税为销项税额26.69-16=10.69万元。


(二)如果是以不含税价签的合同,应纳增值税16万元;税率调整后毛利不变,为200-100=100万元,应纳增值税=200*13%-16=10万元。


结论:税率下降后,以不含税价签合同比含税价签合同的应纳增值税略少些。


2、购买货物,在税改前,取得16%税率专票,按规定抵扣了,税改后销售(一般计税方法),还能适应13%税率吗?


在税改前取得16%税率专票,税改后销售(一般计税方法)也适应13%税率。不要感觉“占便宜”了,并没有!因为销售方开16%,其已经缴纳16%的增值税额。


3、 销售方想特意等到税改确定后才开发票,怎么处理?


这要看自己议价能力,我们可以推迟付款,销售方也会考虑资金问题 。


4、增值税税负降了,利润相应增加了,对企业真的有影响吗?


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影响利润,影响现金流。


5、税改前签的合同,等到税改后去开票就是按9%吗?


要看合同执行时间,如果是税改之后执行的,且合同当时也是按9%签的合同,可以开9%的发票。


6、想问对于购销双方都有什么影响?建筑的总包合同呢?


对购销双方都有利,对制造业等少付3个点的增值税税额。老项目没有影响,按简易计税,新项目,长期合同,应考虑是补签协议,作为增值税率变更,合同金额减少3个点。


来源:新闻联播、税来税往、财务第一教室、税台、新华网、财务第一教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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