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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人防易地建设费公益诉讼(交了人防易地建设费就必须得有人防设施吗)


2013年武穴某房地产公司在武穴城区开发了一处房地产工程项目,该项目地面建筑总面积44827.73余平方米,武穴市人防办于2014年1月26日同意该公司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申请,并易地建设人防工程。根据《武穴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一费制收费办法》规定,该项目应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1075865.52元,已缴纳968278.97元,未缴纳107586.55元,欠缴时间长达五年之久,武穴市人防办未及时进行催缴,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影响人防工程建设,损害国家利益。


调查结束后,2019年9月12日,武穴市检察院向武穴市人防办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人防办依法履职,将武穴市某房地产公司欠缴的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收缴到位。


检察建议发出后,武穴市人防办干部多次对武穴市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郭某释法说理:“和平年代一些人国防观念淡薄,人民防空工程对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减少国民经济损失,保存战争潜力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才规定需要建设人防工程。”


自2019年10月开始,郭某陆续上交欠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11月13日,107586.55元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已全部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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