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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个税财政返还政策(广州南沙个人税收优惠政策)

今天(7月1日),广东省除深圳外,开始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即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可以获得退还增值税,实际退税率为9%。


广东省这次实施离境退税的口岸,包括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口岸、南沙港客运口岸、珠海九洲港客运口岸,今后将逐步扩大到其它口岸。退税的对象包括,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境外旅客同一天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退税物品没被启用和消费过;且离境日离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者随行李托运出境的商品可退税。离境时,境外旅客可凭申请单和发票,向实施离境退税口岸的海关申报退税,实际退税率为9%,退税额超过1万元的,以银行转账的方式退税。


目前广州已有17家商店完成备案,成为首批退税定点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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