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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销售费用包括哪些内容(医药行业销售费用主要有哪些)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3月17日,青松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松医药”)将首发上会,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郑宇、刘彦。青松医药拟于上交所主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3333.33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公司拟募集资金4.78亿元,分别用于药物研发与许可引进项目(泊诺创新)、药物研发与许可引进项目(青松医药)、营销网络及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2020年营业收入下降


三年累计分红2.22亿元


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4起违法违规行为 2012年赠送外单位人员礼品、提供旅游


招股书披露了青松医药报告期内的4起违法违规行为。


第一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司2012年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2018年4月,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向公司出具《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国税一稽不罚[2018]112号”),认定公司2012年7月至10月取得的对方开具的217.46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为虚假发票,对该等凭证列支成本不得税前扣除。公司进行了账务处理,并补缴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48.25万元及缴纳滞纳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前述事项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第二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司2012年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处理。2018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出具《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税一稽不罚[2018]36号”),认定公司在2012年8-9月赠送外单位人员礼品费用、提供外单位人员旅游费用合计31.94万元,需补缴个人所得税合计6.47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前述事项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第三起:新余市渝水区国家税务局下村税务分局关于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材料的税务处理。新余市渝水区国家税务局下村税务分局于2021年3月30日出具《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江西华药所属期2018-01-01至2018-04-30的增值税逾期未申报,于2018年5月18日启动了简易处罚程序,罚款600元,罚款已缴清,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前述行政处罚金额较小,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第四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2021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向公司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津国税一稽处[2021]119号”,公司2017年至2019年因接受对方虚开的发票,相关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公司进行了账务调整,并补缴企业所得税127.29万元及缴纳滞纳金25.43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出具涉税事项证明,证明前述事项未涉及税务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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