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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修武县环境保护税(焦作市修武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疫情让文旅行业陷入”冰封“,让业务停摆。


针对文旅行业造成的损失,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导协调多地出台各项“暖企”新政,以帮助文旅企业走出困境。


以下为意见全文:


修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及旅游企业发展的五条政策意见


修武县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及旅游企业发展的五条政策意见(2020年2月1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支持旅游企业发展,特针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本地旅游企业(含景区、酒店、家庭宾馆、民宿、旅行社,以下简称“旅游企业”)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金融政策


支持各银行机构加大对旅游企业的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旅游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焦作银保监分局修武监管组、人行修武支行、各银行机构)


二、税收支持政策


1.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旅游企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旅游企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旅游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旅游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因疫情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发生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具体办法以上级出台政策为准)。(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三、降低企业房租、景点摊位费


旅游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3月份房租减半;受疫情影响,在景区内租赁的摊位摊点,可降低一定租赁费用;对承租其他类房屋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降低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房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


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电力用户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实际最大需量),不受“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每季度),用户可以在当月(期)申请下一个月(下一个积分周期的)计费方式。疫情期间办理用电暂停、减容、暂停恢复、减容恢复,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的限制,按照实际暂停时间免收基本电费,其中,对2月1日以来确实没有生产的,暂停起始日期可以追溯至2月1日。(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五、水、气等费用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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