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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哪些借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日常经营中有很多借款利息,其中也可以划分为各种类型的利息支出。在税法上,对利息支出有比较多的特殊规定,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全部税前扣除,而是要看情况处理。现在为大家总结归纳如下几个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

一、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符合规定的可税前扣除。

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符合规定的,可税前扣除,但是扣除部分不得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企业应当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如果自然人是股东,需要关注债资比的要求,即该自然人在该企业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二、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符合规定的也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一般情况下可以根据规定税前扣除,而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支付的利息有些特殊,根据规定,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当然啦,借款合同之类的资料、凭证要有。如果借贷双方是关联企业,也需要关注债资比的要求。

三、投资未到位发生的利息支出怎样税前扣除?

当前,注册资本制度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于是就会有一个“投资未到位”的问题。投资未到位发生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规定是这样的: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中,相当于未缴足注册资本额应计付的利息部分,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如果有一笔借款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怎样税前扣除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税前扣除,应该按照权责发生制分期计提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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