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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8月4日,国家发布了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利好政策。







一直以来,这两大行业能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就不少。趁着新政推出,印心盘点了集成电路、软件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即征即退、留抵退税




1、软件产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国税函[2004]553号规定,软件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如果在销售的同时向软件购买方收取培训费、维护费等,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后,超过其增值税实际税负3%的部分,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




2、集成电路产业,留抵退税




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购进设备后产生的增值税额,依据税法规定,可以留抵退税。因此退还的增值税,应在企业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时予以扣除。




3、一定时期内,集成电路企业为重大项目进口的新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被准予分期缴纳。




二、企业所得税,最高免十年




1、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营15年以上、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的,第一年(以获利年度为始,下同)至第十年免缴企业所得税。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营15年以上、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的,第六年至第十年缴纳一半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即可。




3、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营10年以上、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第一年至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三年缴纳一半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




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线宽小于130纳米),如果在纳税年度出现了亏损,可以将应缴税额向后面的年度结转,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




5、集成电路、软件企业,第一年至第五年免缴企业所得税,下一年度可享受减税优惠,按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集成电路相关(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也可以选择第一年至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三、免征进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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