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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过程实现银行开户(银行定期存款开户的流程)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编号:临2021—07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为为规范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厦门宏发电力电器有限公司、厦门宏发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厦门宏发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宏发信号电子有限公司、厦门金越电器有限公司、四川宏发电声有限公司、漳州宏发电声有限公司开立了九个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1年11月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天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限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代为签署,实际本协议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天支行履行,该协议项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天支行;


(2)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北区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限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代为签署,实际本协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北区支行履行,该协议项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北区支行。


本次可转债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0,000.00 元,到账金额为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8,000,000.00元(含税金额)后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1,972,000,000.00元。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由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协议;公司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协议。公司及子公司(甲方)与开户银行(乙方)、东方投行(丙方)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旭、王洪山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上月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一个自然年度中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如发生上述情形,丙方有权向乙方发出催要通知,要求乙方向丙方立即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支付第三次违约时专户余额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期间自丙方催要通知送达之日起算,至乙方向丙方出具相关文件之日终止)。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由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未能协商解决的,均应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规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编号:临2021—070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7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滚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公司监事会、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经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计人民币30,739,009.99元后,实际到位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9,260,990.01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11月3日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733号验证报告。上述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存放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更加合理地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九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


(三)投资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投资期限内,该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执行董事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由公司相关部门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为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公司将遵循审慎原则,选择规模大、信誉好、效益高、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发行的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部门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与此同时,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一致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决议通过的额度和授权期限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监事会意见


2021年11月10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决议通过的额度和授权期限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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