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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格(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表)

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将于今天截止(5月31日),纳税人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后,符合一定条件的,还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


但是,实际情况是很多年度小伙伴不知道自己应不应该申报?什么情况下需要申报?



一般来讲,企业有关联方,并发生了关联交易,就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什么是关联申报?哪些企业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关联申报顾名思义,就是企业跟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要向税务机关申报。


1. 哪些企业要做关联申报?


(1)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公告》)相关要求,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2)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


企业年度内虽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


注意: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为了更直观,请看这张图:






表格

注意:只要在汇算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无论该业务是与境内关联方还是与境外关联方发生的,都需要报送关联申报表。


2. 何时做关联申报?


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汇算报表时(即5月31日前),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未按期申报会受到行政处罚。


时间上和企业做汇算清缴申报是一致的。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关联方是否仅指企业?

并不是!关联方不仅可以是企业、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个人。


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2020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清缴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关联申报路径

目前有2种方式进行关联申报:


一是企业直接上门(前台)申报;


二是通2020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 ;


电子税务局申报路径示范:表格

1. 以厦门为例


纳税人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 →“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其他申报”-“关联企业所得税业务往来报告表”。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具备导入申报功能,纳税人也可下载关联申报表模板填写后再导入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共有表格22张,大致分为三大部分:基础信息部分、关联交易数据部分、国别报告部分,其中基础信息类3张,交易情况类11张,财务状况类2张,国别报告类6张。企业应根据自身关联交易情况选择填写。





表格详情:





注意:


① 申报企业必填的只有3张基础信息表格,分别是:G000000《报告企业信息表》、G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G10报表1000《关联关系表》,其他的表格由纳税人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选择填报;


② G112000《境外关联方信息表》在实际填报中可能需要根据企业关联方数量填报N张表(每个关联方填报一张);


2. 以上海为例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即可进入该界面,按要求进行在线申报。






提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规定,关联交易满足一定条件还需要提供同期资料哦~


注意事项:纳税人必须先完成企业所得税申报,才可进行关联申报。如果申报属期不存在企业所得企业所得税税年度申报记录,将无法进行关联申报。
系统会弹出以下提示框:



如果企业做完所得税年度申报后,系统汇算有提示



同期清缴资料



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企业只要满足其中一种文档的准备条件就需要准备该种同期资料,存在企业需要准备多种文档的可能性。


1. 准备主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准备主体文档: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准备本地文档: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年度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另外,企业为境外关联方从事来料加工或者进料加工等单一生产业务,或者从事分销、合约研发业务,原则上应当保持合理的利润水平。如出现亏损,应当就亏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准备相应特殊事项文档:


(1)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2)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准备资本报表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注意: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以上同期资料。


2. 准备与提供时间


主体文档: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


本地文档:2021年6月30日前准备完毕;


特殊事项文档:2021年6月30日前准备完毕。


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纳税人准备好同期资料后可主动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


3. 报送与管理要求


(1)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2)同期资料应当使用中文,并标明引用信息资料的出处来源;


(3)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的准备完毕之日起保存10年。


(4)同期资料应当加盖企业印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章。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提供及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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