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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不申报表(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一、做好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准个税备

  您可以点击下面链接,查看:《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准备的温馨提醒》↓↓↓


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准备的温馨提醒

年度



申报




二、办理扣除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时间

  如您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应在2020年3月1专项日至6月30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年度汇算退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扣除 注:为不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纳税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政策可以在202附加0申报表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三、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方式

  您可自主选择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方式。


☑ 第一种方式:自己办


  若您选择自行办理年度汇算,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您政策提供申年度报表个税预填服务。


☑ 第二种方式:单位办


  申报表您也可以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指保险营销员或证券经纪人)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


  注意: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个人所得税附加理的,您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专项书面确认,补充提供您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个人所得税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 第三种方式:请人办


  您也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注意:您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四、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如您选择自行办理或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退税,向您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不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您没有任职受雇单位,向您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如您选择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2019年度汇算退税,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申报算期内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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