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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个税专项扣除政策(个税实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日前,国务院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 《办法扣除》规定,纳税人子女在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支出,以及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选择夫妻双方分别按每孩每月500元扣除


    另外,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附加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政策除的,政策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实行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郑州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另外,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郑州规定保存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税务个税机附加关可以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专项信息的,应当责令改正并通知个税扣缴义务人实行;情节严重的,专项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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