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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公司名称及银行结算变更(公司名称变了银行账号会变吗)

初级经济法 || 章节考点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3.1.1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1.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2.主体


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包括银行(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同)、单位(含个体工结算商户,下同)和个人。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二)支付结算的工具


1.我国已形成了以票据和银行卡为主体,以电子支付为发展方向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




2.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公司卡”和结算方式。







(三)支付结算的原则


支付结算原则是指参与银行支付结算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如银行、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的准则。我国的支付结算有以下三个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的原则;


(3)银行不垫款的原则。




(四)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使用凭证要求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2.开立、使用账户的要求


单位、个人和银行应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签章要求


(1)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①单位、银行签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 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②个人签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2)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提 个 醒


伪造、变造票据属于欺诈行为,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分 析 君 伪造 VS 变造


(1)伪造是指无权变了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例如伪造出票签章、背书签章等,主要是针对“签章”。




(2)变造是指无权变更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变造票据的方法多是在合法票据的基础上,对票据加以剪接、挖补、覆盖、涂改,从而非会变法改变票据的记载事项,主要是针对“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




提 个 醒


伪造和变造的最大区别在于变更的内容是否涉及签章,涉及签章即伪造,不涉及签章即变造。




栗 子


八戒用一账号张假冒西游公司签章的票据购买了一批办公用品;沙僧将一张金额为叁万元的支票涂改成捌万元去银行请求支付。上述两种情形中八戒和沙僧分别属于哪类票据欺诈行为?


八戒的行为涉及伪造签章,属于伪造票据;沙僧的行为不涉及变更签章而是故意涂改金额, 属于变造票据。




4.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更改要求


(1)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记 忆 狂 有关凭证更改要求的记忆口诀:


出金、出日、收款人,一经更改就无效。结算凭证经更改,银行有权不受理。其他事项作更改,签章证明需保留。




5.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填写要求













3.2.1 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账号和种类








1.概念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




2.种类











3.2.2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







提 个 醒


(1)2019 年 2 月 2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自 2019 年底前,完成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企业(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取消核准制,实行备案制,不再颁发开户许可证。




(2)银行完成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备案后,账户管理系统生成基本存款账户编号,代替原基本更换存款账户核准号使用。持有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企业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折


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时,应当向银行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1.申请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填写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2.申请变更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填写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加盖其个人签章银行。


3.银行结算账户变更的相关要求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撤销是指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终止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行为。







提 个 醒


(1)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银行结算账户。


(2)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书,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会变名或盖章;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书,应加盖其个人签章。


(3)符合销户条件的,银行应在 2 工作日内办理撤销手续。


(4)对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更换算账户,银行应通知该单位的存款人办理撤销手续,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存款人未办理销户手续的,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3.2.3 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一)基本存款账户







(二)一般存款账户







(三)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四)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1.开立申请


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申请,财政部门同意后,通知代理银行开立。




2.相关要求


(1)1 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 1 个预算单位零余额变更账户。


(2)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


(4)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及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五)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吗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1.使用规定


(1)开设目的:主要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2)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 年。


(3)要求:按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支取现金。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2.适用范围


(1)设立临时机构;


(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3)注册验资、增资;


(4)军队、武警单位承担基本建设或异地执行作战、演习、抢险救灾、应对突发事件等临时任务。




(六)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1.分类、用途及开户方式







2.代理开户


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或者办理其他个人银行账户业务,原则上应当由开户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符合条件的,可以由他人代理办理。


(1)他人代理:代理人应出具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合法的委托书等。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应要求代理人出具证明代理关系的公证书。




(2)单位代理:单位代理个人开立银行账户的,应提供单位证明材料、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单位代理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在被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开户银行办理身份确认、密码设(重)置等激活手续前,该银行账户只收不付。




3.开户证明文件


根据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的要求,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应向银行出具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通过有效身份证件仍无法准确判断开户申请人身份的,应要求其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




4.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




5.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名称算账户的款项的要求


(1)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2)每笔大于 5 万元的,单位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公司具付款依据,但付款单位应对支付结算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七)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1.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吗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2.开户证名称明文件


(1)出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2)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还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


(3)因经营需及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还应出具隶属单位的证明;


(4)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还应出具在住所地开立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










3.2.4 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 例 题 ‖


西游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连年亏损,公司董事长宣布解散。法定代表人唐僧授权财务经理沙僧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撤销事宜。


沙僧携带相关文件首先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申请撤销,银行工作人员不予办理;申请撤销一般存款账户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该账户有一笔银行的借款未偿还,不予办理撤销业务。


根据上述资料,试分析有无不妥之处。




分 析


(1)存款人申请临时存款账户展期,变更、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及补(换)发开户许可证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本例中,公司法定代表人唐僧授权财务经理沙僧办理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做法符合规定。




(2)沙僧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顺序不符银行合规定。根据规定,因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等原因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本例中,沙僧先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去撤销一般存款账户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3)银行不予受理撤销一般存款账户的做法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变更存款人尚未清偿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银行结算账户。本例中,该公司的一变了般存款账户有一笔银行的借款未偿还,银行有权拒绝撤销账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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