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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昆北工商局(海口工商局电话)


2005年1月10日、2006年7月5日,海口市工商局依据依据为《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其进行过行政处罚。


海口龙华城管部门相关人员透露,城管部门对宜欣广场改扩建手续不全情况就施工的情况进行罚款,在送《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罚没款缴款通知书》时,作为建设单位的海南宜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无人出面,只是委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名人员进行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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