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催告文书的公告
纳税人名称:宁波***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某某
公告事项:缴纳消费税215870945.7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5110966.23元,教育费附加6476128.39元,地方教育附加4317418.91元,滞纳金164724149.59 元(此金额计算至2021年9月18日),罚款184785529.5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
文书名称:《催告书》
文号:甬税稽三强催〔2021〕104号
联系电话:0574-86781028
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请公告所涉纳税人,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10日内,履行缴纳义务,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1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10月11日
小编注:
消费税 | 215,870,945.7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5,110,966.23 |
教育费附加 | 6,476,128.39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4,317,418.91 |
滞纳金 | 164,724,149.59 |
罚款 | 184,785,529.50 |
合计 | 591,285,138.33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