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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合计中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合计中固定资产是原值还是净值)

(上接C5版)


4、资产负债率(合并)=总负债(合并)/总资产(合并);


5、应收账款周转率=(年化)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6、存货周转率=(年化)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 利息支出 折旧支出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 使用权资产折旧;


8、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 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9、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10、每股净现金流量=当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


11、基本每股收益=P÷(S0 S1 Si×Mi÷M0-Sj×Mj÷M0-Sk),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12、稀释每股收益=P1/(S0 S1 Si×Mi÷M0–Sj×Mj÷M0–Sk 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1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 NP÷2 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14、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净资产(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计算)。


(四)管理层对公司近三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资产规模稳步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较高,分别为57.45%、63.31%、66.97%和64.84%,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构成,资产流动性较强;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2.55%、36.69%、33.03%和35.16%,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构成,目前存续状况良好。


①流动资产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存货构成,合计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92.38%、92.87%、93.27%和93.12%。


②非流动资产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构成,合计占非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1.71%、90.41%、79.00%和73.53%。


(2)负债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①流动负债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流动负债构成,合计占比分别为84.37%、88.65%、89.85%和89.48%。


②非流动负债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主要系公司2019年2月与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通过售后租回融资租赁方式形成的应付融资租赁款;公司递延收益主要系公司收到的技术改造和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由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公司租赁负债主要系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新租赁准则,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


2、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并持续增长,占比均在97%左右,包括产品销售及受托加工业务,产品销售主要为冰箱门封产品等,受托加工业务包括组件部装、吸塑、注塑业务;其他业务主要为原材料销售等。


(2)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占比均在96%以上,主营业务毛利贡献突出。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稳步增长,年复合增长率为23.36%,主要由主导产品冰箱门封贡献,毛利占比均为75%以上。冰箱门封毛利占比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在继续做大做强冰箱门封的基础上,发展模块化业务组合,硬挤出产品、蒸发器等产品销售业务及受托加工业务毛利快速增长所致。


(3)毛利率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和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综合毛利率基本接近,变动趋势一致。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将2020年度、2021年1-6月与合同履约直接相关的运输装卸费及包装费3,521.17万元、1,677.35万元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新收入准则执行前后对2020年度、2021年1-6月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基于可比性考虑,2020年度、2021年1-6月按剔除计入营业成本的运输装卸费及包装费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2018-2020年,冰箱门封平均单价、平均成本保持稳定,毛利率略有上升,主要系大容积、高端冰箱消费比重上升,该部分冰箱对应门封单位价值较高;以及国外子公司销售单价较高且销售占比总体上升所致所致。


2021年1-6月,冰箱门封毛利率较2020年下降5.54个百分点,主要系冰箱门封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上涨,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上升,导致平均成本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552.42万元、-14,093.93万元、-12,344.53万元和-5,119.36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6,544.25万元、9,189.34万元、13,294.14万元和7,186.27万元。因未终止确认的非“6 9”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金额较大,贴现现金流入计入筹资活动,导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小且与当期净利润不匹配。


2018-2020年,公司因销售回款收到客户非“6 9”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现金,分别为13,392.40万元、24,936.69万元和26,279.60万元。若将该等销售回款所收商业票据贴现现金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测算调整后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839.97万元、10,842.77万元和13,935.06万元,高于同期净利润。


2021年1-6月,公司根据资金计划和经营需要,减少了商业票据贴现,同时增加了商业票据质押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公司因销售回款收到客户非“6 9”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现金为6,914.03万元,若将该等销售回款所收商业票据贴现现金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测算调整后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94.67万元,与当期净利润7,186.27万元的差异主要系当期非“6 9”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金额下降较多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724.18万元、-7,751.69万元、-7,375.05万元和-5,542.10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且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建设房屋、增加生产线、厂区改造、支付子公司收购款等投资支出较大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483.59万元、22,383.83万元、17,185.09万元和12,489.54万元。


2019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8年度增加7,900.24万元,主要系2019年度未终止确认的商业票据贴现收到的现金大幅增加所致。2020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9年度减少5,198.75万元,主要系2020年公司偿还借款及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证金增加所致。


4、财务状况和未来盈利能力的趋势分析


(1)财务状况的未来趋势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将有所提高,资产负债率水平进一步降低,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2)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明确,项目投产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冰箱门封领域的研发实力,有效提升产能,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未来公司的盈利盈利能力将持续提升。


(五)股利分配政策


1、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实行如下股利分配政策: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配。非因特别事由(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公司不进行除年度和中期分配以外其他期间的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的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1)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总股本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600.00万元。


(2)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22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735.00万元。


(3)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22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735.00万元。


3、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应当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二)公司董事会根据以下原则制定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计划和预案:


1.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要求;


5.当时国家货币政策环境以及宏观经济状况。


(三)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发生,原则上应当进行年度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事项,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4、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公司财务部门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工作并草拟财务决算以及下一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有关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由财务负责人会同总经理负责组织拟订,有关公司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由财务负责人会同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共同拟订,达成初步方案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并征询独立董事、监事意见后,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以议案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公布定期报告的同时,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政策对分配方案进行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之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的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红股)的派发事项。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有权部门下发利润分配相关新规定的情况,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方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但公司利润政策调整不得违反以下原则:(1)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如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规划和计划,及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并在调整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在审议公司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规划和计划的议案或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需分别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监事的同意,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应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决议,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以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子公司基本情况


1、境内子公司


(1)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注:荆州市鑫沙高橡塑有限公司持有荆州塑胶40%的股权;合汇金源系收购而来的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纳入合并报表,拟从事PVC粒料的生产和销售。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已经容诚所审计;佛山万朗的财务数据为包含其子公司中山万朗的合并报表数据;扬州鸿迈的财务数据为包含其子公司南京万朗的合并报表数据;合肥雷世的财务数据为包含其子公司安徽雷世的合并报表数据;荆州万朗的财务数据为包含其子公司荆州塑胶的合并报表数据;合汇金源于2020年12月31日纳入合并报表。


2、境外子公司


(1)泰国万朗


①基本情况


②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越南万朗


(3)墨西哥万朗


(4)波兰万朗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和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主营业务所需的营运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的分析


次募集资金运用将紧紧围绕主营业务展开,依托公司的客户资源优势、研发创新优势等竞争优势,实现生产工艺的优化、生产经营效率和产品品质的提升、技术研发水平的提高,以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是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将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并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


第六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还应特别认真考虑本节以下各项风险因素。以下排序遵循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经营风险


1、产品应用领域单一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以冰箱门封为核心的冰箱塑料部件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公司产品作为冰箱的重要部件主要用于下游冰箱主机厂,因此公司经营业绩与下游冰箱行业的发展、冰箱主机厂的经营状况等密切相关。如果冰箱行业需求状况出现大幅波动或冰箱主机厂经营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2、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美的、长虹美菱、海尔、海信、三星、LG等国内外主流冰箱主机厂,并与上述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0.18%、67.79%、71.50%和69.13%,客户集中度较高。若上述主要客户未来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较高,分别为47.03%、48.53%、47.39%和50.10%,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产品生产成本有一定影响。上述直接材料主要为生产冰箱门封的原材料,包括生产门封胶套的主要原材料PVC粉或PVC粒料、对苯二甲酸二辛酯、聚酯增塑剂、环氧大豆油、偏苯三甲酸三辛酯等,以及生产磁条的主要原材料磁粉或磁颗粒、氯化聚乙烯等。上述原材料中,PVC粉、PVC粒料、对苯二甲酸二辛酯、聚酯增塑剂、偏苯三甲酸三辛酯、氯化聚乙烯等均为石油化工产品,市场价格受石油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甚至上涨,将会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境外经营风险


为了更好地服务国外主流冰箱主机厂,公司陆续在泰国、越南、墨西哥、波兰设立子公司,开拓国际市场。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1,922.67万元、18,406.25万元、23,032.62万元和13,015.8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54%、19.67%、19.38%和19.48%,境外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由于境外子公司所在地的政治环境、法律、税收、人文等因素与国内存在一定差异,如果未来境外子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经营环境、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公司国际化管理能力不足,将会影响境外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投资设立的泰国万朗、越南万朗、墨西哥万朗在最近一次增资时均已履行安徽省发改委的备案手续,但上述境外子公司在设立时未履行安徽省发改委的核准或备案手续,不符合当时有效的境外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一定的法律瑕疵。此外,如果未来人民币对外币(泰国铢、越南盾、墨西哥比索、美元、波兰兹罗提等)的汇率大幅度波动,也可能带来汇率变动引致的经营风险。


(二)技术风险


1、技术开发风险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致力于为冰箱主机厂提供节能、环保的冰箱门封等产品。经过多年投入和积累,公司掌握了冰箱门封相关的核心技术,并取得一定的技术成果。近些年,随着节能、环保要求的不断提升和居民消费模式的转变等,居民对冰箱的功能和性能要求也随之提高,进而要求冰箱配套厂商在技术、工艺、产品等方面不断投入和创新,以满足市场需求。如果公司不能准确把握行业发展、市场需求的变化趋势,则可能面临研发失败、技术产业化不达预期、产品被替代等风险,从而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深耕冰箱塑料部件行业,组建了一支高素质、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掌握了冰箱门封等塑料部件生产的核心技术,并取得了多项专利。随着业务不断发展,公司需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并不断吸引优秀技术人才加入。如果未来公司人才储备不足,或者出现核心技术人员大量流失,将可能对公司研发和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7,867.69万元、22,173.25万元、34,733.96万元和36,610.65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9.36%、18.76%、23.58%和24.00%,上述应收账款对应的主要客户为国内外冰箱主机厂。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可能继续增加,若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出现其他无法收回的情形,则可能增加公司的营运资金压力,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和经营业绩。


2、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509.84万元、6,755.08万元、9,676.08万元和11,335.3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97%、5.71%、6.57%和7.43%。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存货规模可能会继续增加。较大的存货规模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降低资金运营效率,甚至可能出现存货减值的风险。


3、经营性现金流和应收票据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552.42万元、-14,093.93万元、-12,344.53万元和-5,119.36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6,544.25万元、9,189.34万元、13,294.14万元和7,186.27万元,两者差异较大,主要系未终止确认的非“6 9”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金额较大,贴现现金流入计入筹资活动影响所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应收票据余额可能将持续增加。如果公司不能保持对应收账款的有效管理,或者下游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应收票据无法背书、贴现或承兑等情形,公司可能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进而影响到公司的稳定经营。


4、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安徽邦瑞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且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肥领远已被列入安徽省2021年第一批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2021年起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广州万朗、贵州万朗等多个子公司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子公司泰国万朗符合泰国当地政策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同时,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每年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如果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证、子公司不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或者国家所得税优惠政策出现不可预测的不利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管理与控制风险


1、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时乾中目前持有公司51.3520%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时乾中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经营决策具有较大影响力。若实际控制人通过在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重大经营、财务决策进行不当控制,则可能使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并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带来潜在风险。


2、经营规模扩大后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尤其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规模将进一步扩张,在管理模式、人才储备、技术创新及市场开拓等方面将面临更大挑战。如果公司的管理水平和人才储备不能适应规模快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和完善,将难以保证公司安全和高效地运营,进而削弱公司市场竞争力,并影响未来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3、子公司管理风险


公司贴近客户开展业务,根据冰箱主机厂的生产布局设立子公司,提供配套服务。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27家境内子公司和4家境外子公司,地理位置较为分散,对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如果相关管理制度不能得到有效实施,或执行中出现偏差,将可能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和经营风险。


(五)法律风险


1、资产抵押风险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不断增长。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将所拥有的主要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用于借款抵押。如果公司资金安排或使用不当,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不能按期归还所借款项,抵押资产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将可能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租赁经营风险


为响应客户即时供货需求,公司大部分经营主体选择在冰箱主机厂厂区内或经营地附近租赁房屋进行生产经营。目前,公司租赁的生产经营房屋数量较多,累计租赁房屋面积较大,其中公司租赁的两处房屋和子公司青岛万朗、绵阳万朗、合肥领远、平度分公司租赁的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且青岛万朗租赁房屋占用的土地为军事用地。未来,如果发生出租方提前终止租赁、租赁期限届满无法及时续约、房屋拆迁改建、瑕疵房产被有权机关收回或责令拆除等情形,而公司无法立即在周边区域找到合适的替代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因租赁上述瑕疵房产被有权机关采取监管或处罚措施,则可能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服务的国内外主流冰箱主机厂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市场声誉,对配套厂商的产品质量要求更为严格。如果公司在原材料采购、模具制作、产品焊接等环节控制不严或管理不善,导致产品性能不稳定或产品质量问题,影响客户的满意度甚至产生质量纠纷、客户流失,将可能对公司长远发展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4、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为少量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可能存在被有权主管部门追缴的风险,也可能引发相关涉诉风险。如发生上述情形,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市场声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5、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以冰箱门封为核心的各类冰箱塑料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不属于重污染行业,但部分生产加工环节仍会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需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南京万朗因安全生产事项受到南京市溧水区应急管理局处罚3.1万元、泰州万朗因环保事项受到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罚10万元、因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受到泰州市海陵区应急管理局处罚5万元以及因上报统计数据差错事项受到江苏省统计局处罚4万元、万朗部件因消防事项受到寿县消防救援大队处罚1万元、苏州邦瑞因安全生产事项受到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处罚3万元、扬州鸿迈因未依据法律、法规最新变化而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受到扬州市应急管理局处罚1.8万元。从发展趋势来看,国家对企业清洁生产、“三废”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要求越来越高。若公司对环保、安全等相关事项执行不到位,将可能产生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进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具备顺利实施该项目的能力,但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公司的经营情况、当前经营环境和未来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形成的,可能因行业产业政策变化、国内市场需求变化、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导致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或未达到预定目标的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导致固定资产折旧有所增加,若募投项目的预期收益难以实现,将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2、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2020年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口径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5.42%,每股收益为2.07元。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实施到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存在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1、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规模较大的自然灾害和严重的疫情等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会对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甚至给社会造成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等事件的发生非公司所能预测,但其可能会造成停工损失,从而对公司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2、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塑料制造业以及下游冰箱行业发展的政策,鼓励冰箱塑料部件产品向节能、环保方向发展,有利于具有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冰箱塑料部件生产加工企业的发展。如果未来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调整行业投资重点和发展方向,或者相关政策对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大幅提升,而公司不能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及适应产业政策的变化,将对公司的未来持续发展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重大合同


(一)销售合同


基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主要客户之间交易,主要以框架合同加具体订单的方式进行,本节销售合同是指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正在履行预计年度销售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框架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有9份正在履行的销售合同。


(二)采购合同


基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之间交易,主要以框架合同加具体订单的方式进行,本节采购合同是指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正在履行预计年度采购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框架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有8份正在履行的采购合同。


(三)外协加工合同


本节外协加工合同是指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单笔采购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和预计年度采购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框架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有4份正在履行的外协加工合同。


(四)融资合同


本节融资合同是指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或子公司正在履行的融资金额为500万元以上的借款合同、保理融资协议、福费廷业务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有20份正在履行的融资合同。


(五)担保合同


本节担保合同是指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或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担保金额或担保主债权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或反担保合同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有42份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


(六)授信协议及最高额融资协议


本节授信协议及最高额融资协议是指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或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最高限额500万元以上的授信协议及最高额融资协议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有9份正在履行的授信协议及最高额融资协议。


(七)其他合同或协议


1、2021年3月16日和2021年4月13日,万朗磁塑分别与国元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和《主承销协议》,公司聘请国元证券承担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协议就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与上市涉及的各种问题及保荐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2、2021年6月18日,合汇金源与安徽开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安徽开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合汇金源提供3#厂房工程施工,合同价款为1,268.00万元,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分别为2021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3、2021年10月12日,合汇金源与安徽开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安徽开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合汇金源提供1#厂房工程施工,合同价款5,080.00万元,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分别为2021年10月16日、2022年12月30日。


4、2021年11月1日,万朗磁塑与胶州市里岔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约定万朗磁塑拟在里岔镇国际物流园内投资5,000万元,规划建设2万平米的房屋,实施家电零部件制造中心项目,并对其他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发行人及子公司存在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事项以及发生在报告期外但于报告期内结案的诉讼事项,不存在正在履行的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上述诉讼事项涉及的诉讼金额较小,均不超过30万元。该等诉讼不会对发行人的资产或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及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形。


第七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各方当事人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和地点


(一)查阅时间


本次股票发行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北(民营科技经济园内)


联系人:万和国 张小梅


联系电话:0551-63805572


传 真:0551-63829977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传 真:0551-62207967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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