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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损益和营业外收入是什么科目(处置资产计入营业外收入还是资产处置损益)

很多时候,企业的财税风险早在财务报表中就显现端倪。财务报表不仅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还反映了企业隐藏的财税风险。




财税风险


财税风险


财税风险


1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报表中的风险迹象主要有:




1、货币资金余额过大。




货币资金余额远高于同期同类企业,是企业效益真的很好吗?还是账务处理问题导致的?对于部分中小企业而言,库存现金的期末余额长期很大,很有可能是因为“白条抵库”。




2、银行存款核对不一致




银行对账单上的金额和企业账面核算的期末余额不一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没有反应差异及原因,很可能存在账外资金循环?要做好检查,查看是否有存入私人账户未入账情形,企业既没有入账也没有作未开票收入申报。




2


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生产成本、产品、库存商品等。报表中的风险迹象主要有:




1、库存商品期末余额过大




可能是存货已经实际销售了,但是企业账面未及时结转成本,导致虚增利润。




2、购进原材料未合理暂估




企业购进的原材料实物已经入库,由于没有取得发票,企业没有暂估入账。甚至导致账面库存原材料出现负值。




3、没有取得合规票据




商贸企业购进商品没有取得合规票据,作了暂估入库,这部分存货的发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结束时仍未取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未取得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会导致纳税调増。




3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开发产品




1、新增固定资产




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没有取得合规发票,但是企业仍然将计提的折旧在税前扣除,存在税收风险。




还有就是新增固定资产财税处理不当。比如:购置车辆,发票上的不含税价款100万,备注车购税10万,车辆保险费5万/年。入账应当按照110万,因为车购税应计入原值,保险费每年发生时计入期间费用,不少企业的财税处理不当,埋下了风险。




2、处置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产生了净收益,企业会计上结转计入资产处置损益或者营业外收入,但由于没有开具发票,没有进行增值税的未开票申报,存在漏缴增值税风险。




3、开发成本不合理预提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印发)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




不少房地产企业没有准确划分和判断是否属于31号文件规定的预提范围,滥用预提政策进行了税前扣除,存在税收风险。




4、在建工程期末余额偏大




第一,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没有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延迟缴纳房产税。




第二,在建工程期间发生的资本化的利息,企业一次性计入了财务费用,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少交了企业所得税。




4


长期借款、短期借款、财务费用




借款与财务费用不匹配




比如,企业年末长期借款贷方余额1000万,市场同期同类借款利率5%,但是财务费用支出仅10万元,借款与财务费用不匹配,很可能是关联借款利息费用不公允。




再比如,企业年末长期借款贷方余额1000万,市场同期同类借款利率5%,财务费用支出高达100万元,借款与财务费用不匹配,可能是存在未入账的负债。




5


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期末余额过大




第一,企业的应收账款长期挂账,无货流、资金流,对方科目为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负债。可能存在没有真实业务、对外虚开发票,款项收不到。需要进一步检查是否有购销合同、出库单、催收记录等。




第二,企业长期挂账应付账款,实际上是虚构交易、购买发票,付款后再将资金回流至企业老板个人账户,存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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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1、股东借款长期不还




挂账其他应收款,实质为股东购车、购房及其他消费性支出。




挂账其他应收款,实质为股东长期未还借款,符合条件可视同“股息、利息、红利”分配,征收20%个人所得税。




2、长期挂账其他应付款




三年以上的其他应付款没有及时清理,很可能对方企业已注销或失联,属于无需支付的款项,需要转为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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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1、实收资本未到位




认缴制下,很多企业的实收资本未到位,注意未到位资本的利息无法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




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2、实收资本变动漏缴税




第一,企业增加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没有按增加金额缴纳“资金账簿”万分之2.5的印花税。




第二,企业的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视同向股东个人进行了股息红利分配,但是企业没有按规定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




第三,实收资本投资人明细发生变化,个人投资者发生股权转让,受让方没有为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财务报表不仅是企业经营的晴雨表,还是税务机关查找税收风险的好端口。税务机关首先是先看报表再查企业,其次是比对上传税务系统的财务报表与申报表,及时发现异常数据。




如何从财务报表识别、自查税收风险,你GET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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