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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公布,《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下称《规定》)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下称《规程》)。这是税收征管领域因应时代发展需求并面向未来立法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企业影响深远,企业亦应对此予以重视。






从内容来看,《规定》将稽查局实施的税务稽查明确界定在税务局向社会公告的范围内,相比《规程》规定的“在所属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围内”,减少了执法的模糊空间,同时有关“全过程记录”的要求也提高了执法透明度。在选案方面,《规定》只是做了原则性规定如“全面收集整理案源信息,合理、准确地选择待查对象”,并未像《规程》那样详细列示如何对案源信息进行分类和筛选。毕竟前者是规章,而后者类似于具体操作流程指引。《规程》中有关《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和《税务稽查报告》等检查工作过程中的细节内容在《规定》中也未列示,但涉税当事人不可因此理解为相关内容不重要或不再需要,这些内容可能包括在国家税务总局其他有关规定当中。《规定》对税务稽查的结论出具和行政处理在期限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完成。《规程》中的“案卷管理”内容属于内部工作流程,不再反映在作为规章的《规定》中。




从立法依据来看,除传统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外,《规定》也吸收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的政策导向。根据《意见》,未来是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税务风险管控、大数据治税和精准监管的智慧税务时代,税务稽查不仅仅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上有进展,稽查的技术手段预计也会与时俱进,将会充分利用数字化建设的成果,部门间数据共享更加便利,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的效果会更好。




对企业而言,应该充分理解《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具体内容。可以逐条对照新《规定》和原《规程》,发现增删内容。对新增内容尤其要结合立法依据理解其背景,相应检视本企业的管理流程,尽量从业务端管控住风险。对有删节的内容,要注意这些内容并未过时,只是过于细节和偏技术,不适合列示在规章当中而已。企业更应该熟悉这些稽查要素或技巧,例如规模、税负、财务指标、分析方法、档案管理等等。这样做不是为了应对稽查,而是为了更好地进行全面风险管理,提高税法遵从度。




企业还有必要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信息化,毕竟查账征收是税务征管的基础,健全的会计核算和依法申报纳税是降低税务风险的根本措施。企业也需要维护好自身的纳税信用,因为“信用 风险”是未来税务精准监管的基础。践行税务自律和自查,企业就能行稳致远,税务稽查也就同企业没什么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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