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顺口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一、各单位、各街道使用财政资金采购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实行自主采购,执行紧急采购事后备案制度,不需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二、对非紧急且必须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当按照省文件规定进行暂停或延期,具体恢复时间参照市财政局“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
各单位、各街道实施疫情防控自主采购,要与财政部门保持信息沟通,采购文件和凭据留存完整,事后上报。
大连市旅顺口区财政局
2020年2月14日
附件1: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政府釆购相关政策的通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