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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安徽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


安徽省民政厅网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显示,经查,合肥万众技工学校未按规定参加省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安徽省民政厅决定对合肥万众技工学校作出警告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肥万众技工学校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安徽省民政厅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公告指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安徽省民政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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