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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实缴多少(注册2000万公司需实缴资金多少)


有人想着:我先认缴了,真有事了,我可以减资,可以换股东。这样真的行得通吗?



【案情简介】昊跃投资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实缴出资400万。为了承接新的业务,该公司股东徐青松和林东雪2014年4月将公司注册资金增资到10个亿,实际缴出资仍为400万(徐青松占70%,实缴出资额280万;林冬雪占30%,实缴出资额120万)。


在2014年5月1日该公司与香通公司签订了7960万元的股权转让合同,就转让款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昊跃公司于2014年8月30日前付款2000万,2014年11月30日前付款2000万,2014年12月31日前付款2000万,2015年1月31日前支付剩余的1960万。


2014年5月22日双方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距支付支付第一笔转让款前一个月——2014年7月,昊跃投资公司更换了股东并将注册资本由10亿元减至400万元。香通公司(债权人)在首笔2000万元无法收取后,将该公司连同新、老股东一同告上法庭,要求投资公司与新老股东均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


普陀法院就该起认缴出资引发的纠纷进行了审理,并做出了判决。



法院判决:1、被告昊跃公司作为目标公司股权的购买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股权价款,构成了违约,应该以其全部财产对原告承担责任。


2、被告昊跃公司及其股东在明知公司对外负有债务的情况下,没有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减资,该减资行为无效。昊跃公司的注册资本应该恢复到减资以前的状态,即公司注册资本仍然为10亿元。


3、被告昊跃公司股东为徐青松和林东雪。在昊跃公司负有到期债务、公司财产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昊跃公司的股东徐青松和林东雪应该承担昊跃公司尚欠的债务。即:如果昊跃公司完全不能清偿债务,则徐青松和林东雪应该缴纳与昊跃公司债务相当的注册资本,以清偿原告债务。


同时,被告昊跃公司未履行法定程序和条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类似于抽逃出资行为,原告作为公司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徐青松和林东雪对于昊跃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律师解析】



1、认缴制下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而不是永久免除,在公司经营发生了重大变化时,公司包括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缴纳出资,以用于清偿公司债务。



参考案例:(2014)普民二(商)初字第5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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