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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中的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以及法律后果)


善意取得制度又叫即时取得制度。即时取得,顾名思义就是在交易中须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如果约定一方在交了钱之后标的物(给付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即用来交易的物)的所有权过一段期限后发生转移,则在此情况下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须满足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标的物必须是动产﹔ 2)交易必须是有偿(赠与,继承均为无偿)﹔ 3)须有所有权人脱离所有物的意思,即无权处分人须获得他人财产并处分之,在此前提下才有可能发生善意取得﹔ 4)受让人须为善意,具体表现为交易中以合理的价款购得该标的物。若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或者买受该标的的,均不适用善意取得。 符合以上构成要件的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构成善意取得的第三人可据此对抗原权利人。原权利人可向无权处分人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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