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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小规模季度申报(河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零申报流程图)




问题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新标准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问题二.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一般纳税人有什么要求?


答:并非所有一般纳税人均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5月1日前,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的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应税销售额的具体范围,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问题三.符合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怎样办理?


答: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问题四.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题五. 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期末留抵税额如何处理?


答: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时:


(一)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当已经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认证后稽核比对相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已经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自行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二)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尚未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问题六. 转登记纳税人后,如何使用税控设备?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问题七.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如何补开发票?


答: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转登记纳税人补开发票时,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问题八.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问题九. 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是否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答: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问题十.转登记纳税人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可否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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