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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烟酒零售业税率(零售烟草的增值税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对比现行征收规则,烟、酒、汽油等热门品类消费税税率并无变化,不用担心多交税。


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基本延续了之前增值税立法等税收立法的思路和做法,就是在平移之前“条例”制度框架和税收基本要素的同时,对近年来税收改革特别是减税降费改革的一些措施上升到法律层面,形成相应的法律条款。


消费税同其他税收一样,是国家对居民收入的课税,因此需要通过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继增值税法之后,消费税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说明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动现行税收法规上升到税收法律的改革步伐明显加快。


与此同时,消费税又同时是对特定消费行为和消费品的征税,体现的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工具和手段性质;因此,消费税立法又要服从和服务于当前宏观调控需要。当前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主基调是稳中求进,其中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是重中之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消费税虽然只对特定消费品征税,征税范围较窄,但是纳入应税范围的消费品对于居民的生活等影响非常大,消费税坚持稳税负影响深远。


首先,消费税在立法过程中,需要将“六稳”特别是稳预期作为立法的首要考虑,不能因为消费税立法过程中的一些变化,影响到市场预期,对稳定经济运行产生不利影响。从这个意义上看,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之后,没有因为烟、酒、汽油等热门品类消费税税率发生变化引起资本市场相关股票的波动,就体现了消费税助力稳预期方面的积极成效。


其实,在改革之前消费税纯属于中央税,除烟草外,其余消费品都在生产环节征收。但是消费税征税产品所产生危害的治理则需要地方政府来负担,特别是城市道路改善、空气污染治理以及医疗投入等,需要地方政府大幅度的投入。这样看来,消费税存在税收收入与治理错位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税立法的基础和调控效果。


现在逐步将消费税征收从生产下移到零售环节,并且划归地方财政收入,可以达到一定效果。第一,逐步实现消费税税收收入与责任治理的相匹配,体现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提升税收法律的遵从度。第二,能够激励地方政府积极改善消费环境,提升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尤其是消费税部分收入划归地方政府后,由于有了收入的激励,地方政府就会大力改善相应产品的消费环境,扩大消费规模,比如通过治理交通鼓励居民的汽车消费,这样实际上就形成了消费-收入-治理-环境改善-消费的良好循环体系。第三,有助于稳定预期和扩大消费规模,提升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推动力,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木丁(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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