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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还要计提工会经费吗(现在工会经费还需要计提吗?)


职工三项经费指的是“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最近的《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后,原有的一级科目“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交款”合并成了“应付职工薪酬”,因此,修订后的“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比原先三个科目总的核算范围还要更加广泛。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修改后的职工薪酬主要核算两类目的的支出:一是为获得服务的支出,二是为解除劳动关系的支出。很显然,职工的三项经费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核算。


根据税法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三项经费按照下列比例可以税前列支:福利费为工资总额的14%,职工教育经费为工资总额的2.5%,工会经费为工资总额的2%。其中职工教育经费如果超标,超过标准的部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抵减。因此,实务中企业在计提此三项经费时一般与税法一致,也可以按实际情况计提,汇算清缴再进行纳税调整。


在会计处理上有很多学员容易把新旧准则的会计科目弄混,在这里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对职工三项经费的会计处理做个统一的总结。


1.计提职工三项经费时,根据“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


2.在实际报销或缴纳工会经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例】2016年甲企业工资薪金总额500万元,按14%计提职工福利费,按2.5%计提职工教育经费,2%计提工会经费。不考虑其他因素,相关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等 500*(14% 2.5% 2%)=92.5。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92.5。


2.实际报销或缴纳工会经费时,按实际报销金额或缴纳金额: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92.5。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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