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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会经费支出审批制度(县级以上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在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2021年10月28日
凉山州审计局局长 高为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州人大常委会安排,我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向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报告2020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州委决策部署和审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州审计局对2020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自去年8月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以来,审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对凉山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州委审计委员会部署,认真落实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按照“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紧扣全州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结果表明,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州各地各部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州委八届九次全会以来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州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以非常之举、超常之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实现了经济逐季回升、稳定向好的良好局面。全州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2020年州本级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良好。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扎实推进教育、医疗卫生、科技等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确州与县(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分担比例。对接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方案,明确增值税留底退税州与县(市)分担比例。完善预算透明度,推动预决算公开规范化、常态化。


——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增添经济社会发展动力。全面落实中央、省支持疫情防控保供、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确保了政策落实见效,全州共减免税费38.4亿元,其中:新增减税降费8.6亿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9亿元。大力实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加大对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等的信贷、贴息、奖补、免租等政策支持力度,帮助企业纾困发展。


——兜牢“三保”支出底线,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建立县级“三保”预算事前审核机制,严格“三单列三专项”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监控,切实保障工资发放、机构运转和基本民生。加大对县(市)转移支付力度,下达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173.39亿元,提升县(市)财力水平,切实增强基层“三保”支出保障能力。


——积极防范化解运行风险,筑牢财政运行安全屏障。制定防范化解经济和财政运行风险工作实施方案,全方位加强风险防范。严格实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全州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严格落实化债措施,年度隐性债务化解任务超额完成。建立国库库款支付应急保障机制和监测预警机制,实施专项资金库款保障管理,夯实国库标准化管理基础。加大监督力度,组织开展严肃财经纪律暨内部控制专项检查,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一、州本级预算管理和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情况


(一)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1.资金分配不及时,预算未及时下达。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分配下达代编预算19266.64万元和中央、省提前通知的农业保险转移支付资金1274.61万元。


2.部分绩效评价结果未有效应用。对上年绩效评价考核结果差的州政府驻京联络处和州政府驻蓉办事处两个单位未严格按照《凉山州州级财政预算绩效结果应用管理办法》扣减相应的部门预算。


3.“三公”经费预算压减不到位。2020年州本级有25个预算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压减不到位,其中有8个预算单位较上年压减不足3%,17个预算单位较上年不减反增。


4.部分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率低。一是2020年单位财政应返还额度执行率低。2020年单位财政应返还额度全年支付数为零的单位有45个,涉及资金10679.77万元,全年支付数大于零但低于50%的单位有22个,涉及金额17707.05万元。二是部分追加预算资金执行率较低。2020年追加预算资金剔除中央、省级资金和其他资金及用于人员方面、债务还本付息的支出后,全年支付数为零的单位有46个,涉及追加预算7170.15万元,全年支付数大于零但低于50%的单位有21个,涉及追加预算8707.74万元。


5.对11月末支付数为零的部门预算资金5062.58万元未收回财政,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6.年末基本支出剩余资金未收回财政。2020年末州本级有95个单位运转类经费5274.09万元在预算安排的当年未支出,并结转下年。


7.存量资金规模较大,部分收回的存量资金安排不合理,导致二次沉淀。2020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为33621.63万元,较上年末27300.53万元增长23.15%。2020年收回再安排的存量资金中存在个别项目全年支付数为零的单位有8个,涉及资金1300.95万元。存在个别项目支付数大于零但低于50%的单位有7个,涉及资金1184.83万元。


8.部分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不够完整规范。抽查10个单位中有5个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不完整。


9.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州财政局下达给州卫健委预备费中有171.41万元由州卫健委拨付至各下属单位。


10.以往年度违规实拨到解困再就业专户的资金1625.02万元形成沉淀。


11.暂付款清理消化未达目标要求。截至2020年底,清理消化2018年暂付款2897.35万元,仅占2018年底余额的26.04%,2019年、2020年的暂付款清理消化为零,未完成60%的消化目标。


12.地方政府债券资金9837.74万元闲置超过一年。


13.违规使用债券资金1256.93万元。


14.未完善物业管理费、办公用房维修、课题费等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


15.2020年9个部门(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比例未达标,均低于30%。


16.对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实行集中采购,涉及资金779.92万元。


17.部分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执行率低。2020年218个政府采购项目中支付进度为零的项目165个,金额21026.67万元。


18.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未按规定备案、公告。


19.十五年免费教育计划项目、免费提供12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除中职学生学费项目三项民生实事预算资金拨付使用不及时,未能及时发挥效益。其中,1058.99万元资金滞留州财政,24.96万元滞留于项目单位。


20.四川凉山州国家粮食储备库自行买卖1203吨粮食、800吨菜油,未按规定采取联网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轮换。


21.两个项目推进缓慢。一是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奶油果技术培训项目,涉及补助资金25万元;二是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安排的水质等理化检测能力提升项目,涉及补助资金263.9万元。


(二)财政总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1.非税收入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7021.19万元未在当年解缴入库。


2.部门决算报表附表未真实反映“三公”经费,与主表“三公”经费数据不一致。2020年有2个单位部门决算报告附表“三公”经费较主表少125.88万元。


3.股权投资管理职责不明确、核算不准确。一是州财政局股权投资归口管理科室不明确、职责不清,无法准确掌握企业股权投资总体规模、被投资主体明细及金额、投资金额增减变化、股利应收及实收等情况。二是股权投资金额核算不完整、不准确,总预算会计账簿企业股权投资额与企业反映的不一致。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0年州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按照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和“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运用“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模式,分别对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人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交警支队、州科技局7个部门进行了现场审计。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预决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1.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州财政局项目预算编制未统筹考虑上年结转结余167.97万元;州科技局上年结转结余公开数与次年编入预算数相差2.53万元、非财政拨款收入12万元预算未优先安排使用。


2.决算报表信息不准确,部分科目与会计账簿数据不一致。州交警支队13个科目,金额543.62万元;州科技局2个科目,金额0.58万元;州交通局1个科目,金额161.1万元。


(二)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应缴未缴财政资金。州交通局收回建设项目资金9440万元未缴入财政统筹使用。


2.州公安局371.29万元存量资金未按规定清理盘活。


3.州交通局以拨作支专项资金218.65万元。4.一般性支出未达到压减10%的规定比例。较上年,州交警支队增长14.65%、州人社局增长7.3%。


5.年末资金执行率低,部分项目推进缓慢。州人社局5个项目资金执行率为零,10个项目资金执行率大于零但低于50%;州财政局有5个项目资金执行率为零,5个项目资金执行率大于零但低于50%;州交警支队有8个项目资金执行率低于50%,下拨会理县1个项目资金执行率为零;州发改委1个项目资金执行率大于零但低于50%。


6.政府采购规定执行不严格。(1)州科技局47万元的项目未通过公开采购方式采购。(2)政府采购不规范,其中州公安局149.62万元、州公安局下属官地分局0.35万元、州科技局19万元。(3)州交警支队对政府采购验收不严格、对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不到位。


(三)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中存在的问题


1.州交警支队用财政资金支付生活区费用1.44万元。


2.“三公”经费未达到压减3%要求。州人社局较上年压减了2%,但未达压减要求;州交警支队较上年增长25.84%;


3.超范围支出。州科技局在日常公用经费中列支工会经费支出1.2万元。


4.州科技局重复支付驻村工作人员工作餐费1.46万元。


5.州公安局下属杨房沟卡拉分局长期使用雅砻江公司杨房沟建设管理局出资购买的6辆民用车辆。州公安局下属乌东德分局违反规定长期包租民用车辆。


(四)部门基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资产管理不规范、核算不准确。(1)州财政局应收未收金财大厦一楼租赁费;(2)资产账面数与本单位资产管理系统数据不一致,州公安局固定资产相差84.91万元、无形资产相差284.67万元;州交警支队固定资产相差30.14万元。


2.未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州交警支队2.1万元、州发改委18.91万元、州科技局0.92万元。


3.财务报销审批手续不完备、原始单据不完整。州财政局11.23万元、州公安局下属有关分局23.56万元、州交警支队1.49万元、州发改委41.16万元、州科技局8.86万元。


4.财务支付不规范。(1)州公安局下属有关分局大额使用现金81.95万元。(2)将多人报销的差旅费统一支付到一人账户,州交警支队51.97万元、州发改委20.28万元。(3)州人社局违规从零余额账户拨款49.8万元至州公安局实有资金账户。


5.应记未记固定资产。州公安局64.36万元、州公安局下属有关分局3.38万元、州交警支队64.4万元。


6.账务处理不规范。(1)基建费用未按在建工程核算,州公安局741.82万元、州交警支队91.6万元。(2)预付公务车燃油费直接列支,州公安局22万元、州公安局下属有关分局18.8万元、州交警支队27万元。(3)往来款项清理处置不及时,州交通局3653.13万元、州发改委661.76万元、州科技局22.56万元。(4)州交通局未及时清理退回收取的投标和履约保证金204.26万元。(5)州发改委在行政支出中列支党员表彰费用1.1万元。


(五)其他问题


1.州交通局和州财政局在燃油税共管资金中超时限给州交警支队拨款100万元。州交通局对以前年度问题整改不彻底,未按上年度审计要求将该局驻成都办事处办公用房向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产权移交相关手续。


2.州发改委对审批项目概算管理职责履行不够到位,“十三五”期间,共审批281个项目,其中有115个项目未核定(审批)投资概算,以估算金额作为概算金额,占审批项目总数的40.93%。未按要求制定本部门、本地区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办法和细则,也未对已建成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价。未对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和储备项目情况进行公示、未合理编制年度投资计划。


3.州公安局零余额垫支费用,收回垫支费用后存入自有资金,虚增当年支出21.01万元。下属锦屏分局慰问费发放标准不统一,涉及金额1.7万元。


4.州人社局未及时督促会理、德昌两县人社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人社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运行监控结果未有效运用。


5.州交警支队食堂经费管理办法不完善,未细化相关支出范围与标准,未建立规范的实物出入库管理规定。


三、脱贫攻坚及后续扶持审计情况


2020年我州同全国全省一道实现贫困县全部摘帽,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全面胜利。为进一步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及后续扶持工作情况的监管,州审计局采取“上审下”“交叉审”方式对喜德、盐源、甘洛、雷波、木里5个县易地搬迁项目资金及后续扶持工作进行了审计。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有:


(一)易地搬迁资金管理使用与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


1.易地搬迁资金使用效益较低,大量资金结存闲置。喜德县22314.68万元、盐源县13044.05万元、雷波县29842万元、甘洛县14774万元、木里县1132.84万元。


2.部分县地方政府债务负担较重,县本级财政可支配财力不足,还款压力较大。未来5年,喜德县将偿还50232.07万元、盐源县将偿还98406.3万元债务,偿债资金未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偿还债务压力较大。


3.土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收益未按比例提取易地搬迁债务还款资金或未纳入预算管理。木里、喜德、盐源3县土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交易收入,均未按规定扣除土地开发成本后提取20%用于偿还易地搬迁资金债务;雷波县土地指标交易收入10661.42万元,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防止搬迁群众返贫致贫方面的问题1.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方面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实不到位,部分搬迁群众存在返贫风险。甘洛县2020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的脱贫户65户301人、雷波县有38户126名、甘洛县有58户221名搬迁群众年人均纯收入较2019年下降幅度超过50%,存在返贫风险且未纳入监测、未落实帮扶措施。


2.易地搬迁后续产业扶持方面


(1)喜德、甘洛、雷波、盐源4县未制定大型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规划和小型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影响带贫增收成效。


(2)部分搬迁群众产业扶持收入缺乏可持续性。


一是部分搬迁群众政府转移性收入占比过大。喜德县有408户1494人政府转移性收入占比超过50%,其中23户54人所有收入均为政府性转移收入;甘洛县有986户3960人政府转移性收入占比达到30%,有425户1526人政府转移性收入占比达到50%;盐源县有282户858人政府转移性收入占比超过50%,其中43户70人所有收入均为政府性转移收入。


二是搬迁群众未获得产业扶持或收益分红。喜德县有2820户13542名搬迁群众未获得产业扶持;木里县后所乡岩里村集中安置点64户266人未享受收益分红11.67万元。木里县97个贫困村入股木里县巴登拉姆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木里县国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8440万元,7391户33772名贫困群众每人应获得分红172.21元,各村收到投资分红资金后停留在村委会或村集体账户上,未及时分配给贫困群众。


三是部分搬迁群众的产业扶持收入仅为短期的固定分红,搬迁群众没有在产业项目中就业,分红期结束后收入将会明显减少,其他接续帮扶措施未及时跟进。喜德县有383户1766人、甘洛县有996户4713人、木里县1013户4911人。


四是部分搬迁群众收入不稳定。甘洛县有1077人多为临时、短期务工,收入存在不稳定性。


(3)部分产业扶贫项目监管不到位,影响带贫效益。


一是喜德县13个已开始经营的项目,原计划带动4138人就业、960户增收80.5万元,但实际仅带动370人就业,未实现增收目标;有190.57万元资金投入2个项目后,已经出现亏损、闲置等情况,财政资金面临损失风险,未实现带动43户184名搬迁群众发展产业增加收入的目标。


二是甘洛县财政投入127个经营主体141个产业扶贫项目资金4713.57万元,各带贫主体承担的产业扶贫项目,未将吸纳贫困户就业等作为享受政策的前置条件,未约定具体的比例和人数,未引导群众参与产业发展和进入产业链,影响带贫效益;抽查的6个产业项目投资29.81万元,因种养殖技术不高、管理不善,存活率较低,效益不佳。


三是雷波县2016至2020年财政投入本道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公司49个项目9034.31万元,按照规定企业应投入9403.05万元,实际投入5450.35万元,少投入3952.7万元,影响项目建设和实际带贫效益。


(4)产业扶持基金绩效有待提升。


一是部分产业扶持基金闲置。甘洛县1593.59万元、木里县2859.17万元(财政已收回204.5万元)、雷波县1505.48万元。


二是部分种养殖项目未产生效益,有的项目已出现亏损、闲置、废弃、经营主体退出等情况,脱贫群众未能受益。喜德县洛哈镇洛哈村2017年投入20万元的养羊项目及2018年投入4.5万元的豌豆种植项目和甘洛县291.16万元产业扶持基金投入19个项目后出现亏损、闲置、废弃、经营主体退出等情况。


三是部分产业扶持基金入股收益未及时分配。喜德县有296.71万元产业扶持基金收益结存在账上未分配,其中有10个村有收益但从未向已脱贫户分配,群众未能从中受益;雷波县用于入股雷波马湖优佳莼菜种植有限责任公司等经营主体的3987.52万元,村集体获得分红收益406.49万元,其中116个村194.75万元未分配到户。


四是扩大范围使用产业扶持基金。盐源县大草乡白杨坪村将13.18万元产业扶持基金用于购买6亩土地,其中,2.4亩土地用于修建大草乡白杨坪村临时支部活动室;3.2亩土地又流转给本村7户随迁户作宅基地有偿使用。


(5)部分扶贫产业项目与搬迁群众利益联结机制不明确,股权量化不合理,搬迁群众未能充分受益。


一是雷波县投资2200万元的7个产业扶持项目未明确占股及利润分成比例、未细化到脱贫户,与搬迁群众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不明确。


二是喜德县投资15000万元建设的冕山镇洛发村精准扶贫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承包给铁骑力士集团全资子公司凉山州御咖食品有限公司,承包收益未按入股量化及收益实施方案约定进行分配,政府股权未按实际出资比例量化,搬迁群众少获得收益259.55万元。


三是盐源县财政投入1500万元建设下海乡绿色家园苹果现代农业园区培育基地等3个项目,村委会与3家公司签订的《产业扶贫协议》未约定收益分配比例,搬迁群众受益比例不清,益贫带贫机制不健全。3个项目已建成并产生效益,但搬迁群众未获得收益,仅靠企业吸纳25名贫困群众就业获得工资性收入20.21万元。


3.易地搬迁就业扶持方面


(1)部分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仍未实现1户至少1人就业。甘洛县174户、雷波县59户、喜德县71户、盐源县592户。


(2)劳动力就业培训不够精准,培训成效不佳。就业培训与当地特色产业、安置区用工项目、劳务输出项目等关联性不强,参加过就业培训的搬迁群众中,多数未从事与培训内容相关的工作。


一是喜德县接受培训后就业的2450人中有1714人未从事培训内容相关的职业和工作;甘洛县2478名搬迁群众的就业培训内容单一,有1946名接受餐饮类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有879名群众未实现就业。


二是雷波县249名培训对象不符合培训条件,其中,有77名在校学生、64名无劳动力高龄老人、65名无劳动力残疾人参加培训、43名住院患者参加培训;1024户2065名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因缺技术原因致贫,但无一人参加就业培训。


(3)部分搬迁劳动力就业质量有待提升。2020年,盐源县有2185名搬迁劳动力当年外出务工不足6个月,其中561名不足3个月;木里县有216名劳动力外出务工时间不足3个月;雷波县有1204名劳动力外出务工时间不足6个月;甘洛县有1204名劳动力外出务工时间不足6个月,其中483名群众务工时间不足3个月;喜德县有139名劳动力外出务工时间不足6个月,其中有102名劳动力外出务工时间不足3个月。


(4)公益性岗位落实政策兜底性方面。


一是喜德县有2名非贫困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获得财政补助9900元,有1户家庭的3名人员同时被安置到公益性岗位,多领取财政补助6600元。


二是盐源县14个乡镇的37名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享受保安、保洁等五类公益岗位74个,每个劳动力同时享受2个公益岗位补助,涉及财政补助资金42.19万元。


三是雷波县371名建卡户一人多岗,274户一户多岗,5名在校学生享受公益性岗位,涉及资金857.95万元。


四是甘洛县81名搬迁群众享受170个公益性岗位,存在一人多岗问题,涉及金额49万元。


(5)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不够规范,工资兑付不及时。甘洛县商务局聘用1名在校高中生为农产品信息收集员,涉及资金0.3万元,就业局、水利局、林草局等单位聘用28名60岁以上人员担任生态护林员、水利巡管员等岗位;甘洛县就业局、水利局、林草局未及时支付4324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涉及金额1265.23万元。


(6)木里县因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造成重复发放生态护林员工资4.2万元。


(三)易地搬迁相关政策稳定性方面的问题1.部分安置点污水垃圾处理及配套设施不够完善。盐源县金河镇两个集中安置点未购置环卫设备和建设污水处理厂;喜德县甘哈觉莫大型集中安置点未修建生活排污处理设施;雷波县谷堆乡洗衣村安置点22户屋内未设计厨房和卫生间,外建的厨房和卫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向外直排。


2.公共服务能力有待提升。(1)物业服务措施不完善。甘洛县大中型集中安置小区未落实物业服务费的资金来源,物业服务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木里县社区管理机构未及时设立,部分搬迁群众利益未得到保障。(2)部分搬迁群众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喜德县易地搬迁户有135名适龄幼儿未能入园;盐源县易地搬迁户有113名适龄幼儿未入园、5名学龄儿童未入学。


(四)资产管理与处置方面的问题


1.易地搬迁住房和门面房空置未使用。喜德县甘哈觉莫安置点拟用于安置棚改搬迁户和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搬迁户的249套住房及安置区内修建的149间门面房空置未使用,占用的易地搬迁资金无法及时收回。


2.增减挂钩项目安置房闲置未分配入住。雷波县2017年已建设完成的永盛镇新建村集中安置点216套住房中的81套增减挂钩项目安置房,仍未分配入住。


(五)拆旧复垦和搬迁土地再利用方面的问题


部分易地搬迁旧房未及时拆旧复垦。抽查喜德县75户易地搬迁户中有54户旧房已拆除但未复垦,有3户旧房未拆除;盐源县31户搬迁户旧房未拆除;雷波县206户搬迁户旧房未拆旧复垦。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2021年第一季度州本级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1.州水利局超标准、超合同约定多收取项目建设单位履约保证金34.56万元。


2.州水利局未按期退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33.46万元。


3.州民政局未按照相关规定取消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社会团体注销清算审计、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审计4项《审计报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二)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专项审计


对州本级及德昌、冕宁、昭觉、布拖4县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1.新增财政资金未按规定在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打上特殊标识。昭觉县20446万元、布拖县295万元、冕宁县21046.43万元、德昌县11621万元。


2.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不够真实、准确。布拖县2926.33万元、冕宁县537.42万元、德昌县297.83万元。


3.布拖县未将直达资金11678.23万元在资金下达文件中明确标识。


4.冕宁县前期已经调拨且已经形成实际支出的直达资金13983.6万元的支付信息未在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中作账务调整。


5.违规扩大直达资金支出范围。布拖县7.36万元、德昌县5.4万元。


6.违规将新增财政直达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昭觉县415.47万元、德昌县1288万元、冕宁县965万元。


7.资金分配方向不符合政策要求。州本级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7000万元用于支付以前年度已经完工的1个建设项目工程款。


8.部分抗疫特别国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缓慢,预算执行率低。州本级2个项目1097.80万元、昭觉县1个项目783.12万元、布拖县1个项目743万元、冕宁县3个项目1665万元。


9.中央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储备项目推进缓慢,截至2020年11月底未实现实物储备,资金未使用。州本级3296万元、昭觉县264万元、布拖县184万元。


10.截至2020年8月31日,德昌县3个建设项目未完成立项审批。


11.德昌县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新增财政直达资金223.6万元。


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1.袁家山安居工程小区公租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1)工程结算部分的问题。建设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多计工程价款2764.57万元。


(2)参建单位履职履约方面的问题。一是送审的结算资料中存在重复计量的情况,部分变更签证单未扣除原设计的工程量。二是地下部分室内装修存在未照图施工的情况。三是电力部分存在工程量结算重复计量的情况。


(3)财务方面的问题。一是“供水设备及户表工程”460.69万元未结转建设成本。二是260万元环形道路工程款未进行明细核算。三是“搬拆迁工作经费”未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核算。


(4)其他方面的问题。业主单位对项目前期管理工作不到位。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部分项目特征描述与实际施工图纸说明不符,导致工程价款结算困难。


2.甘洛县民族中学扩建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1)建设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多计工程价款560.35万元。


(2)以设计概算作为招标控制价对项目施工单位进行招标,不利于项目造价控制。


(3)施工合同签订不严谨。


(4)经济签证及工程变更等过程资料不完善,签证不规范,导致审计过程存在困难,部分项目无法认定。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对州重大疾病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一期)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1.招标代理合同、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影响合同效力。招标代理合同招标代理法人或代理人未签字、招标代理单位未盖章;施工合同未签订日期,合同生效时间不明确。


2.勘察、设计单位联合体未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项目建设滞后,没有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


4.设计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内容。


5.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未在概算批复的限额内,导致项目超立项概算。


6.部分项目变更未按程序进行报批,涉及金额约220万元。


7.建设单位在州级项目资金使用中列支县级项目费用。


六、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州农投公司2018年至2019年度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对外投资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对外投资决策项目程序不合规,投资股权比例与投资额不符,多支付投资款141.03万元。二是设立凉山州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未完成初始募集计划。三是未经董事会决议,调增当期投资收益427.97万元、2000万元对外投资未进行投资论证。


(二)承接甘洛县“4.20”灾后重建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一是8344.087万元大宗材料采购未进行公开招投标。二是往来款项998.34万元未及时清理、未办理工程财务决算。三是聘任项目点负责人未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


(三)超范围发放职工劳保用品和无依据发放施工现场津贴15.33万元。


(四)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一是在甘洛县“4.20”灾后重建工程项目中大宗材料采购、支付机械租赁和运输等费用208.71万元,核算原始资料不完整。二是支付工程机械租赁费未经收款单位授权转入个人账户176.88万元。三是少记固定资产、多列工程施工费用2.84万元。四是少记收入2033.84万元,少交税费639.64万元。


七、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一)对州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使用和运行管理情况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1.截至2020年底,全州22562名被征地农民等重点人群未参加养老保险。


2.违规向356名不符合条件人员支付养老保险294.08万元。574人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116.75万元。


3.木里县巴登拉姆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普格县螺髻山锦虹蚕业有限公司未完成国有资本划转工作,涉及金额270万元。


4.跨市州重复参保和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一是2020年全州37人除在本地参加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外,还在成都市参加养老保险。二是2018年至2020年全州有361人(其中2020年41人)除在本地领取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555.62万元外(其中2020年51.04万元),还在成都市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5.未及时清退个人账户沉淀资金362.28万元。


6.截至2020年底,全州33家企业欠缴职工养老保险费9455.3万元,州社保局未建立企业养老保险欠费台账。


7.截至2020年底,8家非财政全额拨款款单位职业年金未实行实账累计,涉及金额1487.44万元。


(二)对州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使用和运行管理情况审计中查出的主要问题:


1.部分重点人群未参保。全州64名城乡低保人员等重点人群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中特困人员13名、城乡低保人员51名。


2.部分重点人群参保未获或少获补助。全州1853名特困人员等重点人群在参保登记按普通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后,未及时办理退费,未获或少获困难群体医疗保险参保补助46.33万元。


3.违规支付限制用药336.38万元。4.重复报销医保资金47.95万元。


5.有450家定点医疗机构超标准、重复收费941.16万元,造成医保基金多支付705.87万元。


6.按病种付费结算项目少。2020年,州内政策规定在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项目仅5种,实际结算金额85.62万元,不足医保基金结算总额的0.1%。


7.骗取套取医保基金。州一医院将不可报销显像药品串换为诊疗项目报销,套取医疗保险统筹基金14.30万元。


8.有45人跨省重复参保,重复报销医疗费用50.70万元。


9.州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4333人参保人员信息错误,其中职工医保44人,居民医保4289人。


(三)对2020年保障性安居资金项目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1.袁家山公租房竣工验收后未及时进行入住分配,截至2020年底已空置1年以上。


2.未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实质性审查。州国资委下设州国企住房保障办公室在审核申报人员资格时,未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实质性审查,存在风险。


八、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对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州住建局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中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目标任务未完成


1.2016年,州生态环境局未完成上级下达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2项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削减任务;2017年至2019年,州生态环境局在执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中,未及时完成省生态环保厅派发的双随机抽查任务。


2.州林草局未按时开工建设省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攀西仓库工程;未按规定足额储备森林防火物资。


3.州住建局未按期完成凉山州污水垃圾处理运行监管信息化平台项目建设;抽查发现,美姑、昭觉、普格3县均未完成城镇污水管网建设目标任务,污水处理厂均处于调试阶段未正常运营,昭觉、美姑2县垃圾转运体系建设推进滞后。


(二)环保工作推进缓慢


1.州生态环境局未对超标和超总量的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实行“红黄牌”管理,未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2.州生态环境局未及时编制完成土壤风险管控试点建设方案,凉山州“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未完成,凉山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进缓慢。


3.州林草局兑现全州“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工作进展缓慢。


(三)履行环保监督责任不到位


1.抽查发现,四川新锐电源有限公司和喜德宏源锌业有限责任公司两家排污企业,在运营期间未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州生态环境局未及时予以督促,目前该问题已整改。


2.泸沽湖湿地保护区违法进行旅游建设、美姑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进行工程建设和螺髻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非法占用草地并造成破坏,州林草局监管不力,目前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销号备案。


(四)环保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


1.州林草局未出台《建设项目征占用国有林地林木补偿费收取及使用管理办法》,收取的林地补偿及植被恢复费财务账簿与审批台账数据不一致,存在应收未收、未及时征收情况。


2.州林草局未合理分摊道路占地款421.5万元。


3.抽查发现,西昌市林草局违规使用省级森林防火专项补助资金30万元。


九、问题线索移送有关情况


不断深化审计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司法监督等方面的协同配合,增强监督合力。2020年9月以来,上述审计共向纪检监察和有关主管部门移送问题线索9件,涉及97人。主要表现为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领域违反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在养老保险保、医疗保险等民生领域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违规审核报销医疗保险基金、医保经办机构违规操作,造成医保基金流失等问题。


十、审计建议


当前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仍面临不少风险挑战,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坚定必胜信心,进一步加强对重大政策的统筹和重点问题的解决,推动经济持续恢复和高质量发展。


(一)严格预算执行,提高财政工作管理水平。严控预算追加,强化预算约束力,及时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和代编预算,并督促各预算单位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推进预决算公开透明,认真落实国家预决算公开的各项要求,全面按规定公开,加强对各预算单位部门预决算公开的检查力度,通报检查结果,促进政府效能提高。


(二)加快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提高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动态调整定额标准,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通过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预算支出标准,不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三)有效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规定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认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等前期工作,做到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强化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机制,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有效控制新增财政存量资金规模,最大限度发挥存量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提高政府采购质量。优化政府采购流程,有效缩短执行周期,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加强对政府采购宣传培训,强化协同配合,进一步扩大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健全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五)加强政府股权投资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及时制定政府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落实股权投资归口管理部门,明确管理责任,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政府股权投资的确认工作和财务核算管理,规范政府股权投资国有资产的管理,强化政府预算对财政出资的约束。


(六)提高收入质量,防范和化解县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积极稳妥处理债务存量,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债务化解目标,加强对县级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管理,降低县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本报告反映的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主要问题有关具体情况,以附件形式印送各位组成人员,本报告将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县市、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下一步,州审计局将认真督促整改,州人民政府将按规定的时间向州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落实州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自觉接受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更加担当作为,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凉山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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