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丢失报销(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发票联丢失怎么办)

提问 NO.1 企业员工接受继续教育,取得了会计本科学位,企业给报销学费,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回答 节税网-小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税金、损失和其它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综上所述,企业员工接受继续教育所发生的学费属于员工个人消费,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范畴,不得税前扣除。



提问 NO.2 发票是否可以跨地区开具?



回答 节税网-小税: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提问 NO.3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邮寄时丢失,未认证抵扣如何处理?



回答 节税网-小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因此您可根据丢失发票的联次依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