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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华税(哪些地区税收有优惠政策)

【编者按】全球化的今天,税收政策在投资等方面的吸引力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全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之一,世界银行和普华永道曾发布《全球纳税成本报告》,美国《福布斯》杂志也连续发布全球《税收痛苦指数报告》,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各国税收环境进行了分析、排名,并成为国际投资者投资以及各国优化税制的重要参考。 华税律师针对境内各区域税负的差异撰写《中国区域税收竞争力调查研究(2015-2016)》,分析比较各区域的税收竞争力,本文摘选相关内容,分析造成我国不同区域实际税负差异的三大原因。


税收竞争的产生是由于区域间存在实际税负的差异,基于法律政策及执法层面的现实原因,以下三个方面原因导致我国区域间产生税负差异:


原因一:税收优惠政策


当前,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是各区域利用税收政策吸引投资的最主要形式,基于国际发展趋势以及国家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目前行业性的税收优惠逐渐成为主流,但是由于行业的税收优惠也最终体现到各个区域的行业,所以无论是行业性的税收优惠,还是区域性税收优惠都最终体现为某一区域的税收优惠。


目前,我国税收优惠的形式可以划分为三类,也即税率式优惠、税基式优惠、税额式优惠,如下:


各区域主要采用的税收优惠形式



形式内容举例
税率式优惠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实行的减税免税零税率、低税率等
税基式优惠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来实现的减税免税项目扣除以及跨期结转等
税额式优惠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全部免征、减半征收等


实践中,考虑到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现实困难,国家还会针对特定行为产生的纳税义务,实行分期或递延纳税,考虑到税金的时间价值,事实上,也被视为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原因二:税收返还与财政奖励


我国现行的分税制体制下,地方对其分享的税金有一定的支配权,加之,国家转移支付制度的存在,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通过财政资金返还或奖励的方式,以吸引投资者。


分税制下中央与地方税收分成情况



税种分成比例(中央:地方)税收返还空间
全国税收全归中央所有消费税100:0没有
车辆购置税100:0
关税100:0
进口增值税100:0
船舶吨位税100:0
中央地方分税国内增值税75:25较大
企业所得税60:40(部分中央跨地区经营企业税收全归中央)
个人所得税60:40
证券交易印花税97:3(其余印花税全归地方)
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除部分中央跨地区经营企业税收归中央外,其余全归地方
全归地方收入耕地占用税0:100很大
土地增值税0:100
土地使用税0:100
烟叶税0:100
房产税0:100
车船税0:100
契税0:100


与中央、省级政府间规范的分税制不同,我国各省对省以下财政体制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即: 自主决定省内各级政府收入分配方法采用分税还是总额分成、市县财政收入留成和上解比例以及省内各级政府支出责任的划分等。分税制与总额分成、增量分成体制是我国省以下政府主要的财政体制形式。大部分省份采用的是分税模式,分税税种的选择比较多样,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还有的是资源税、房产税、契税等。其中,江苏、浙江、福建是我国仅有的三个采取增量或总额分成的省份。实证研究结果显示: 财政自给率越高的省份越倾向于选择增量或总额分成的方式。


部分行政区域范围内,由于经济发展的水平差异也很大,为了发展辖区内经济较为落后的区域,会采取差异化的税收分成体制,如,重庆市为了发展“两江新区”,地方将分享税全部留存两江新区,具体如下:


重庆两江新区主要税种留成比例表



税种中央级重庆市级两江新区
增值税75%025%
企业所得税60%040%
营业税00100%
个人所得60%040%


(信息来源:http://www.liangjiang.gov.cn/Content/2014-12/10/content_2512.htm)


影响税收返还和财政奖励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即国家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存在。国家转移支付是指一国政府为了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作为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于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逐步建立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目前,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形式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税收返还。其中专项转移支付有特定的使用限制。根据财政部最新的统计,2014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高达51874亿元。


2014年中央财政预算平衡关系




(来源: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根据官方发布的信息,2015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数为55918亿元,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29230.36亿元、专项转移支付21534.34亿元、税收返还5153.29亿元。


2015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整体情况



形式总额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税收返还
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55918.0029230.3621534.345153.29
说明2014年实际51874亿元不规定具体用途,由接受拨款的政府自主安排使用下级政府应当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专款”将从地方取得的应划给中央的税收分成部分返还给地方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原因三:税收政策执行口径


目前,造成我国各地税收法律、法规、制度执行口径有差异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国家层面税收立法不完善。第二,税收执法机关及工作人员对税法的理解存在差异。第三,地方政府基于财政税收利益的考虑。第四,地方政府基于招商引资的考虑。第五,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对执法风险的规避。


小结:


上述原因造成国内区域、行业实际税负的差异,对投资者而言,尤其对于资本运作的平台公司而言,恰当利用不同区域税负差异进行税务筹划,可以实现有效降低税负的目的。必须指出的是,2014年以来,企业并购重组、个人股权转让、信托税收制度等都在完善中,上述税务筹划需要在政策尽职调查、关联交易、发票管理、税收优惠申请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筹划,做好风险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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