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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增值税的筹划方法(增值税纳税人兼营业务如何进行纳税筹划有利?)

很多企业不单单只是经营某一类目的销售,销售时有些产品适用的税率是不同的,国家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没有分开进行核算的情况下需要从高适用税率。



某钢材厂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钢材,取得含税销售额1800万元,同时又经营农机,取得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前项经营的增值税税率为13%,后项经营的增值税税率为9%,该厂对两种经营统一核算,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税款,如何筹划?



统一核算需要缴纳增值税:(1800 200)÷(1 13%)*13%=230万元


由于两种经营的税率不同,分别核算对于企业更有利。


1800÷(1 13%)*13% 200÷(1 9%)*9%=223.6万元。


企业进行分别核算的话可以减轻230-223.6=6.4万元增值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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