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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质重于形式论文(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在学术研究的发展历程中,论文查重为规范的学术对话提供了底线保障,一定意义上促进了我国学术发展更加规范化和全球化。从功能角度看,学位论文查重不但满足了毕业论文的形式要件审查要求,避免学生在论文写作中的重复性研究,而且也增强了学生的学术敬畏感、仪式感和严谨性,保证论文的原创性,提升学术素养。


然而,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评价体系的改革以及学位论文管理规范的升级,学位论文查重的弊端也逐渐凸显。首先,学位论文查重恐惧给学生带来不必要的写作负担,甚至遏制了其学术兴趣。一些学生在论文提交前,驱动其修改的唯一动力竟然是“不降重就延期”,于是,他们在修改中“见红就删”“见黄就改”,不问修改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甚至顾此失彼,减弱了对正文内容本身的质量追求,从而使提交稿枯燥无味、毫无生气,甚至出现语言表述不通、逻辑混乱。


其次,过多的学位论文查重环节增加了学生的经济负担。尽管各高校都提供了两到三次的查重机会,然而,论文从开题到终稿,中间环节众多,几乎每一步都涉及抄袭剽窃的检查问题,因此,学校提供的免费查重“还不够塞牙缝”。为了避免“被毙”,很多学生多次自掏腰包,去市场上寻求查重,无形增加了经济压力。


实际上,学位论文查重系统仅仅是一种避免学术不端的辅助性工具而已。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的评价的原则已从传统要求转变为“坚持科学有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显然,“查重至上”的学位论文审查导向不符合新时代教育评价原则。


另一方面,重构学位论文评价中人与机器的比重,回归内容质量评价之“本”。学位论文的评价目的是倡导学术原创,提升学术质量,促进学术繁荣。故而,在学位论文的评价中增加人的把关比重就显得至关重要。增加学位论文申报、评审导师的责任机制,建立完善评审专家的利益冲突回避、动态调整制度,严格规范论文评审的程序正义。对于问题论文,要给予必要的认定救济。对涉嫌抄袭、剽窃的论文进行实质认定,并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规定作出最终认定和处理意见,而不是搞一刀切。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未来5到10年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办法上要更加多元,社会选人用人方式更加科学。因此,对学位论文评价中查重至上导向进行标本兼治势在必行。


(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与社会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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