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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你需要懂的这些关于发票的常识问题

关于发票的小知识,看一下在工作时以免出错。

1、收到备注栏空白的出租不动产的发票,能正常进行抵扣吗?

不动产出租时,纳税人自行开具发票或者是到税务机关去代开的增值税发票,都应当在发票备注栏内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备注栏没有备注的发票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所以其进项税额就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作为会计,在收取发票时,就要特别注意,对于各行业的发票抵扣规定要熟记于心,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就要退回重新开具。

2、公司员工会餐取得的餐费发票,怎么正确做账?

这种“餐饮费”发票,会计分录应作: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银行存款”。如果员工会餐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得抵扣增值税,发票认证后应做进项税额的转出。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纳税额扣除的范围是:与企业收入相关的、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于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期限的新公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发票,应当在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确认平台进行勾选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来抵扣进项税额。

4、住宿费和餐饮费可以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吗?

企业员工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餐饮费属于职工的福利费不能抵扣进项,所以在开具发票时,要将住宿费用的发票和餐饮费用的发票分开开具。

5、增值税发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虽然这个问题在税务上没有特定要求,但是从管理的角度来看,开票人和复核人应该不能是同一个人。尤其是收到一些企业金额比较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开票人和复核人最好不要是同一个人。

发布于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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