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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 单位宿舍(综合所得允许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

疑 问


2019年起,员工宿舍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个税优惠?



答 复


看允许具专项体情况:


1. 若是用公司名义宿舍跟房东签订的房单位屋租赁合同或者协议,也就宿舍是承租人是公司的,由公司支付租金,职工在计算个税的时候没法享受住房租金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


2. 若是员工自己租赁的宿舍且承租人专项是职工,由职的工支付租赁费的,在附加计算个税的时候可以享受综合住房租金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个人不支付租赁费用的,不得享受住房租金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


参 考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 号)第十七条规定,综合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单位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所得为每月附加 1500 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100 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所得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扣除为每月 800元。


第十九条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扣除的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允许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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