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核验的公告》。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公告称,我市龙湖区、澄海区税务机关将随机选择部分已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核验并开展纳税辅导。
近期,税务机关将通过手机短信、个人所得税APP消息、电话或面谈沟通等方式与纳税人取得联系,请各位纳税人予以关注。如市民通过上述方式收到税务机关的提示,请按照提示认真核实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存在错漏,请及时补充、修正。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或88898060(龙湖)、86985222(澄海)热线咨询。
前方高能!
不这么做,到手工资会变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因此,市民应在12月31日前,尽快修改或确认申报2020年的专扣信息。
那么如何申报、确认信息呢?市民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来进行这一操作。
首先,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首页上有两个选项。
2019年已经填报,2020年继续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
点击“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跳出第一次覆盖信息提示
点击“确定”,进入2019年已经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
核对信息,可以点击进行修改,或者点击右上角的“一键确认”,
跳出第一次覆盖信息提示。
点击“确定”,
2020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完成。
平时需要查询专项附加扣除的,
也可以从App首页“查询”选项进入,
点击“查询”我的记录“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
切换年度查看。
如果在2020年有了新的专项附加扣除,
则从首页的“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开始填写,
填写之前按窗口提示准备好相应的资料。
注意,
通过上面这个界面上的“一键带入”,
也可以自动确认上一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
确认信息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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