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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追缴欠税罪扣缴义务人(逃避缴纳税款罪和逃避追缴欠税罪)

【逃避追缴欠税罪1】


【对于逃税、骗税、抗税,税务机关可无限期追征】



法院:


一、虽然《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可通过冻结扣划账户、扣押查封拍卖财产等方式,甚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以实现税收强制征收,但这是法律授予税务机关的职权,“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取何种征收措施”。


本罪并不要求税务机关“穷尽手段”追缴欠税而未能追缴。


二、税务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虽已认定北京A公司应补缴税款,但该行政处理决定书应视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之一。


北京A公司是否存在应纳税款,需结合全案有关证据,并根据税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判断。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7)京0113刑初1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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