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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项目收到劳务分包专票(劳务派遣 简易计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劳务分包企业是指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印发),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尽管住建部已经同意在安徽、浙江、陕西三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分试点省份提出要取消或逐步取消劳务企业资质,但目前其他省份从事建筑施工劳务仍然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二、从增值税的角度看,劳务分包实际上属于建筑服务,这种服务主要是以清包工的方式提供的,根据36号文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3%的征收率,也可以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业企业所属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取得的劳务分包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取得的劳务分包发票可以差额扣除。


总包方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在计算应预缴税款时,无论其适用何种计税方法,均可自其收款中扣除支付的劳务分包款。


劳务分包单位开具的品名为建筑服务的发票,必须在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所在的县市区。



三、一般计税项目账务处理流程


(1)计量时,按照计量的不含税成本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科目,按照对应的税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税额」科目,按照价税合计数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2)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取得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时,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税额」科目。


(4)专票认证抵扣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


四、简易计税项目账务处理流程


(1)计量时,按照计量的不含税成本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科目,按照对应的预期可差额扣除的税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税额」科目,按照价税合计数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2)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取得增值税发票等扣除凭证,申报差额扣除后,借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税额」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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