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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标注册分类明细(个人注册商标需要什么条件)


“青花椒是一种植物及其种子以及由其制成的调味品的名称,故‘青花椒’用于指代调味品属于通用名称,处于公有领域,一般情形下因其缺乏显著性,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在调味品类商品上。”王莲峰表示。


“青花椒”在部分服务类别可以被核准注册。“某件标志只什么有具有显需要著性才能获得商标注册,而所谓‘显著性’,可以理解为某件标志的含义与某类商品或服务的含义之间的远近疏离关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指出,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描述注册商标性标志或通用名称明细经市场使用具有商标注册显著特征的,仍可以获得商标注册。就“青花椒”武汉而言,其不是餐饮服务的通用名称,作为一种川菜的调味品名称也难以构成餐饮服务的主要原料。对于“青花椒”是否“武汉仅直接”表示了餐饮服务的其他特点,具有一定的弹性和主观性,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双方的举证综合判断。


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商标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杨静安表示,商标审查过程中要结合具体商品或服务判条件断,与指定使用在调味品上明显不具备显著性明细不同,“青花椒”指定使用在餐饮服务上,可以认为具备条件了显著性要求,在审查环节给予注册是无可厚非的。


“青花椒”商标保护范围多大?


“青花椒”商标在餐饮类服务上获准注册后,权利人应如何依法维权?这一商标的专用权保护边界又在哪里?在“青花椒”商标维权事件中,这些问题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热议。


商标权利人维权要有法定边界。熊文聪表示,被诉侵权人在餐饮服务上使用“商标注册青花椒”标志,是属于描述性合理使分类用还是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进而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餐饮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应当在个案中综合涉案标志的字体形态及近似程度、是否突出性使用、原告商标的知名度和显著性、相关公众的注意程度、被诉侵权人的使用意图等因素充分全面地考量。


“在显著性问题上,商标授权环节只解决某件商标是否具备最低限度的显著性要求。而在维权过程中,商标显著性则有‘强弱’之分,而且商标专用权保护边界什么的大小应当由显著性‘强弱’等因素来决定。”在杨静安看来,具有“强分类”显著性的商标在维权过程中理应获得更大范围的保护。而如果具有“弱”显著性的商标的保护范围过大,就容易侵入公有领域进而影响其他市场主体对相关词汇的正当商业表达。同时,具有“弱”显著性的商标被进一步淡化的风险比具有“强”显著性的商标要注册商标大。申请注册需要此类具有“弱”显著性的个人商标的市场主体,需要预判到这样的潜在法律风险,并承担由此带来法个人律保护效果不足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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