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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变更(股东死亡后股权继承)



案情简介






2003年9月3日,三成公司新厂房建设发生中毒事故,刘某3在施救过程中不幸中毒死亡。




后徐某某(刘某3妻变更子)、刘小某(刘某3的儿子)与刘某1、三成公司因股权归属产生纠纷。




2005年,徐某某、刘小某共同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确认徐某某、刘小某为三成公司股东或受偿股份出资额。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确认徐某某、刘小某为三成公司的股东,其中徐某某享有16.6125%的出资额,刘小某享有3.3225%的出资额。




三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遂向浙江高院提请上诉,浙江高院二审再次确认了徐某某、刘小某的股东身份,但改判确认徐某某、刘小某分别享有三成公司的16.6125%和3.3225%的股份。




判决理由




1.《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工商登记显示,三成公司的章程未对股东死亡后股权继承做出特别约定。故徐某某、刘小某作为刘某3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刘某3的股份成为三成公司股死亡东。(问题1:股东身份能否直接继承?)




2.公司作为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权,股东的出资一经投入公司即成为了公司的财产,其享有的只能是对应股权而非出资额。




本案中,刘某3在三成公司的原出资额已经成为三成公司的独立财产,不能再行分割。因此,浙江高院认为一审法院确认徐某某、刘小某分别享有三成公司的16.6125%和3.3225%的出资额不当,应予以变更,徐某某、刘小某享有对应比例的股份。(问题2:继承的是股东资格还是出资额?)




股权继承其他8大问题




3


股东死亡后,公司能否修改章程作出禁止继承股有限责任权的规定?




如果公司的其他股东置继承事实发生(股东死亡继承)时的合法有效章程于不顾,在继承事实发生之后,为了阻止继承人取得公司股东资格,而恶意修改公司章程,增加特别规定,则修改后的章程对继承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4


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




未成年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其股东权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5


继承人较多,股权能否被分割继承?




只要公司章程未对此作出限制性规定,股权既然能够被继承,理所当然应当可以被分割。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股权的分死亡割继承不能导致公司股东人数超出法定上限。如果超出上限,可以通过股权公司转让或者代持的方式解决。




6


股权继承时,其他股东有没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继承人不用经过其他股东或股东会的同意,而是自动取得股东资格,其他股东在股东资格继承时没有优先购买权。




7


公司章程禁止股权继承的将如何处理?




如果有限公司章程作出禁止股权继承的,则在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




8


可以继承,但是继承人不愿意继承的怎么办?继承




在此种情形下,死亡股东的股权可以由其他股东受让,也可以转让给股东后以外的第三方;要是没有股东愿意受让,也没有第三方愿意收购,则股权只能通过法定的程序在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做减资来处理了。具体的处理方式是公司可以在符合法律的规定的前提下将该死亡股东的股权折价以现金的方式返还给继承人,同时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并到工商部门做变更登记。




9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继承如何处理?




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所以《公司法》就对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做了特别规定,但是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只具有资合性,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换句话说,也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继承是当然继承。




10


股权继承要交哪些后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规定,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可视为有正当理由,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变更



但是,股权继承所签订的书据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进行贴花。




律师建议




有股东限公司具有较强的公司人合性,股东的才能、品格、处世之道之优劣,会对公司前途产生较大影响。当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做大做强后,其中一位能力超强的股东去世,该死亡股东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该股权,但是继承人可以为公司提供不低于原死亡股东的才能吗?一个平庸的继承人继承了公司股权,如何能让公司其他股东对其能力产生信任?




如果某个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无经营能力或人品有问题,让其成为股东势必难以与其他股东建立起良好的信赖关系,这样将严重不利于股东之间的合作和公司的运行发展。




因此,《公司法》才对此专门作了例外性规定,即如果公司章程对继承股东资格股权有除外规定的,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有限责任



所以,诚恳建议,这些问题的解决,都要未雨绸缪,需要通过“公司章股东程”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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