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为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河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的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明确十类人群为个人贷款对象。
《通知》指出,合伙创业组织创业也能申请。符合个人贷款对象人员合伙创办企业为合伙创业;符合个人贷款对象人员在优惠同一经济实体创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组织创业。合伙创业和组织优惠政策创业人员均应符合个人贷款对象条件。
小微企业申请需符合《统计上合伙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企业担有限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河北的企业达到8%),税收并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