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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什么税费 个体工商户税费申报缴纳怎么申报




一、什么是个体工商户?




注册个体工商户之前,应当先了解什么是个体工商户。




根据《民法典》第54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二、个体工商户在财税方面有何不同?




个体工商户在财税方面有一些不同的规定,建议注册前先了解以下规定:




1.设置会计账簿申报方面




在设置会计账簿方面,一般情况下,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第2条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对于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设置会计账簿。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2.纳税人资质登记方面




在纳税人资质登记方面,应当根据情况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




什么情况下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个体工商户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主要法律依据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该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对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一般情况下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在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条件下,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主要法律依据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该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什么情况下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3.税款征收方面




关于税款征收方面,税务机关对建账的个体工商户主要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14条规定,税务机关对建账户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建账初期,也可以采用查账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税款。




对于符合一定条件、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对其采用定期定额征收的方式。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该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需要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4.适用增值税条款方面




在适用增值税条款方面,个体工商户适用于增值税中关于“个人”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工商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怎么1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5.适用所得税方面




关于所得税计算方面,对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按照5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2条和第7条规定,对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和第3条规定,经营所得,应当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缴纳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对于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所得额,由税务机关进行什么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该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6.税收优惠方面




(1)个人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的有关规定: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2)增值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税费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三、哪些特殊问题建议关注?




法律对个体工商户还有一些规定比较特殊,以下规定也建议注册前关注:




1.投资主体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2款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2.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第59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3.无限责任/债务承担




跟注册一般的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不同,注册个体工商户要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56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个体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对于实践中无法区分是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的,是个人投资还是家庭投资,是个人享用经营收益还是家庭共同享用经营收益,进而确定债务是以个人财产承担,还是以家庭财产承担。




对于家庭财产较多的客户,注册个体工商户应当慎重,因为“无限责任”无法将家庭财产与创业风险进行隔离,所以我们一般建议这样的客户优先考虑注册有限责任公司。




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认定标准:一是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二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4.经营场所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8条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可见,一般情况下个体工商户需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对于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5.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1条第2款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招用的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2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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